广西环保厅回应:对广西金河公司处罚不会区别对待
更新时间:2014-09-29 2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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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29日回应称,对于屡次违法排污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部门对其的处罚不会区别对待。
广西环保厅当天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14年8月13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市环境监测站7月15日、7月30日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以下简称:拉么矿)尾矿库总库外排水采样监测结果,两次监测重金属“镉”、“锌”浓度均超过了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接报后,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和南丹县环保局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情况表明,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南丹县环保局立即责成拉么矿进行整改,并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发生违法排污的行为。整改后,经南丹县环境监测站8月14-17日连续4天监测,该矿外排废水重金属监测项目全部达标。8月27日,河池市环保局再次组织监测,所有重金属监测项目也全部达标。
据介绍,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在2012年初发生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该企业被认定为事件的“元凶”之一。时隔两年后,该企业再一次违法排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9月29日,为回应社会关切,广西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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