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将通过微博等发布官员犯罪信息
上海市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30条意见”,同时通报今年1-9月本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情况。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新形势下侦查方式和预防工作的转变,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反贪执法办案队伍,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加大办案力度,转变侦查方式,深化预防专业化、社会化工作等6方面提出了30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0条意见”)。
“30条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坚决查处职务高、数额大、有影响的案件;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大查处窝串案的力度,遏制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的滋生蔓延;要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贿赂犯罪。
要着力查处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利用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财政补贴、执法办案等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着力查处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借改革之机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危害改革的贪污贿赂犯罪;着力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节能减排、金融、证券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着力查处医药卫生、征地动迁、教育科研、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三农”补贴等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
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司法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建立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定期清理,跟踪督办。加强与公安、边防、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全面掌握在逃人员信息,充分运用网上发布、境外追捕等工作机制,加大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追赃力度。积极探索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30条意见”特别指出,对于局级干部、市属部委办局处级干部;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500万元以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等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侦查至审判各个诉讼阶段,本市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及时、权威地发布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增强群众反腐信心和参与热情。
结合正在推行的检察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将探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大部制改革,完善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力量,优化职能配置,形成有机整体。对于全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以及涉及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的窝案;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以及涉及区级政府机关的案件;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具有行业性、领域性特点的一类犯罪,将分别建立提办、交办、督办、参办和专案办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上海市检察机关要完善“12309”举报中心,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同时加强举报人保护工作,为群众举报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服务。此外,还将建立全市职务犯罪情报信息中心和专业化的分析研判队伍,提高主动发现和深挖犯罪的能力。
上海市检察院还将牵头建立全市三级检察院有机配合的侦查专业化工作机制,针对职务犯罪常发多发的领域,建立工程建设、国企国资、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等若干个专业办案小组,探索专业化办案机制,培养专业办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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