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再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前三季度共获八百余万
“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共计3050万元。”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其中,淄博市获得127万元的补偿资金。
根据山东省2月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开。
2014年第三季度,淄博的 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是73微克/立方米、131微克/立方米、89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而去年同期这四项数据分别是82微克/立方米、137微克 /立方米、96微克 /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除NO2平均浓度有所恶化外,其余三项数据均有改善。
今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已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497万元。而淄博市前三季度共获得八百余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分别是第一季度588万元、第二季度86万元、第三季度是127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