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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污染老大难如何破?

更新时间:2014-10-20 09: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潘骞 阅读:684 网友评论0

安徽省环保厅、住建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经营性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做出新的规定。  

投诉缘何居高不下?  

安徽省餐饮市场表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餐饮消费成为拉动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据了解,安徽省近年来餐饮业零售额年均增长15%以上,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拉动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个百分点。  

然而,由餐饮业所引发的餐饮油烟、废水、噪声、废弃油脂及垃圾等环境污染问题,却成为餐饮业发展的“副产品”。这些污染往往成为环境纠纷投诉的热点。  

据安徽省统计,目前在城市环保部门接到的信访投诉中,餐饮业环境污染投诉比较高,约占25%~40%,已经成为影响民生、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记者采访有关业内人士了解到,餐饮业引发的环境污染投诉居高不下主要有5个方面原因。  

城市规划先天不足。一些地方的餐饮企业在道路两侧多为“上居下铺”或“前店后坊”式的建筑,由于这些门面房贴近居民,方便消费,有一定的市场,但是这些店铺在建设时并没有设置专用烟道,不具备餐饮污染物处理、排放的条件。  

审批次序问题。很多地方没有完全将环评作为工商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餐饮企业的开办营业往往只要有工商审批通过即可,导致无法从源头上控制餐饮业环境污染。  

监管不到位。“以罚代管”,业主被罚后就以为过关,没有及时进行整改,使污染问题没有得以有效解决。还有一些既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又不符合工商卫生要求的小规模餐饮企业,干脆就无照经营,成为管理盲区。  

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特别是中小城市的很多餐饮企业根本没有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的大型企业设置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但缺乏管理维护,设施老化、破损,导致污染物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餐饮业主缺乏环境意识。许多餐饮企业主不注重环境保护,缺乏文明经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往往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保护,该安装的设施不安装,该治理的污染不治理。  

源头防治有哪些新规?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明确,环保部门或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建、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住建规划部门负责餐饮业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餐饮业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餐饮业布局规划;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商务部门负责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店外店”餐饮业、露天烧烤以及同级政府授权的其他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安徽省规定,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餐饮业污染防治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建筑功能应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相符。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对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的意见,环保部门负责对公众参与形式实施监督。对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餐饮业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未申请竣工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业项目不得营业。已经试营业的,应当停止试营业。  

安徽省还要求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现有餐饮场所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现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应当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或者改装。餐饮场所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限制其营业时间。  

对于违反规定的,安徽省环保等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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