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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增加频段限值 明确监测要求

更新时间:2014-10-27 09: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童克难 阅读:3878 网友评论0

2014年9月23日,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新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将废止。  

据了解,从1988年电磁环境标准制定以来,此次为第一次修订。新标准增加了1Hz~0.1MHz频段的限值,并规范了电磁环境的监测要求。  

我国电磁环境总体形势如何?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参与此次标准修订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委员张林昌。  

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的电磁环境总体形势如何?  

张林昌: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电磁环境进行评价,评价的要求就是在工程上要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附近的居民电磁环境不会超标。同时,环保部门还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行业标准等保障电磁环境的安全。多年来,环保部门开展了全国电磁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电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符合标准要求,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限值。  

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电磁类设施不断增多,电磁环境呈增量化和复杂化趋势。据我了解,目前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正在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指导优化电磁类设施布局,加强电磁环境科研,开展连续实时监测,以确保电磁环境保持良好。  

中国环境报:本次修订是制定电磁标准之后的第一次修订,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张林昌:首先是电磁环境基础研究有了新进展。电磁环境限值标准的科学基础是电磁场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近年来,电磁场人体健康影响研究有了新进展,特别是1996年~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组织实施“国际电磁场计划”,批准发布了一系列研究报告。期间,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等研究机构也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这些科技成果都为本次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撑。  

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电磁环境特征发生了变化。我们知道,旧的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至今已经有很多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发射设施、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和人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密切。  

最后,标准的修订也是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原标准不是全频段覆盖,没有将1Hz~0.1MHz频段纳入标准。这其中的频段就包括交流输变电设施的电磁环境限值。  

总之,标准修订有利于完善我国电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有利于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相关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电磁环境投诉处理提供权威判断依据。  

中国环境报:本标准对交流输变电设施有什么要求?  

张林昌:频率50Hz的交流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分为两种情况予以控制:住宅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0.1m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不是人长期居住场所,所以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中国环境报:标准修订中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  

张林昌:本标准修订历时多年,多次召开有关部委、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协调会和咨询会,并两次网络公开征询意见,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标准修订过程中也得到了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的大力支持。  

中国环境报:新标准的修订有哪些依据?  

张林昌:本标准修订按照国际接轨和历史沿革原则,基本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300GHz及以下)曝露的导则,1998》,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保持一致。其中:1Hz~1.2kHz限值采用上述导则限值的4/5,磁场强度与导则限值基本一致,0.1MHz~300GHz限值沿用原标准。  

中国环境报: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张林昌:首先就是增加1Hz~0.1MHz频段的限值。交流输变电设施的工作频率处于这一频段。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数据由于监测操作不规范造成偏差,新标准明确了监测要求。电磁环境监测要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10.2-1996)和《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等环境监测规范进行。  

同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要求,新标准删除了职业控制限值。申报登记、安全设计等方面的管理内容由于已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中规定,而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为职业卫生范畴,不宜纳入本标准。  

新标准的另一个修改内容就是补充豁免范围。在0.1MHz~300GHz频段,本标准豁免范围与原标准一致,对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予以增补豁免,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致。  

中国环境报: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张林昌:本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评价和管理。主要针对交流输变电设施、通信、雷达及导航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但本标准的限值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曝露;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的曝露;也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这些对象由医疗器械卫生标准及电气产品标准进行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输变电设施、射频发射设备的豁免管理技术准则。可豁免设施(设备)根据频率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频率为50Hz的,只要达到电气安全距离,电场和磁场必定达标。豁免的典型设备有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各类交流输变电设施,如220V居民住宅供电设施、380V动力供电设施、10kV住宅小区变配电设施等。  

频率为0.1M~300GHz的,只要不超过标准规定的可豁免功率,一般在小于4.5米距离内,其电磁辐射就可以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豁免的典型设备有移动通信微蜂窝天线、WiFi无线路由器、交通测速雷达、部分业余无线电台。  

中国环境报:本标准主要控制指标有哪些?  

张林昌:本标准限值主要为环境中电磁场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和功率密度等4个控制指标。其中:  

电场强度限值和磁感应强度限值作为电磁场场量的基础控制指标。  

磁场强度限值是根据磁感应强度限值推导出来的,两者在任何时候只需要控制其中一项。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仅适用于远场区(辐射场)。在远场区内,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功率密度中任何两个场量存在简单的比例关系。为方便起见,此范围内只需控制三者中任何一个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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