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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防污治污 法律如何先行?

更新时间:2014-11-11 09:00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阅读:1244 网友评论0

日前有消息透露,由环保部起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已经基本形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将于今年年底上报给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

据了解,土壤污染防治法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土壤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中将对土地进行分区分类管理。

在此前刚刚举行的第四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司副处长丁敏透露,2013年9月,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启动立法。拟定在2016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审议任务。但是,通过今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江苏、湖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来看,时间稍微有些激进。

出台时间紧任务重

今年4月,环保部会同国土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超标率高达19.4%,镉为首要污染物。

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仅靠部分政策法规文件进行约束。去年10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中国五年立法规划,该项法案由环资委牵头起草。今年年初,环资委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

目前,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的推动下,南方几个省份正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湖北进程稍快。“这是希望能够先有地方立法几个比较成功的案例为国家立法提供一些经验。”丁敏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透露,2015年,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征求协调各方面意见,起草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律草案。2016年,不断完善草案。2017年,审议通过草案。“如果这个计划没有完成,未能提请审议,那么我们也需要进行说明。”

“为了研究论证相关情况,全国人大环资委于今年8月考察株洲市清水塘废渣治理工程、湘潭县基本农田土地污染修复情况和常德市石门县原雄黄矿区砷污染情况。9月考察了河南济源市土壤污染情况。这些都为下一步立法提供了宝贵资料和经验。”丁敏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我这里有几个数字:2007年水污染防治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到2400条意见;而备受关注的新《环保法》,第一轮公开只征求到2400条意见。可以想象,如果《环保法》征求意见数量不是很多,《土壤污染防治法》到时候征求意见恐怕会更少。从个税起征点公开征求意见效果来看,征求意见是一个完善法律必须经历的过程。”丁敏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防治法规亟须建立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责任方需为污染土地调查修复,而各地因环保部门工作力度不同也存在控制程度差异,北京、重庆、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省市相对要求严格,管理到位。但也有其他不少地方重视不够,存在着污染土地未做调查和修复就进行开发的情况。

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起草工作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丽表示,当前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法律法规,关于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的来源和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排放的主要法律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同时,专家指出,环保法在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规定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原则的规定。较为具体的规定见于国家颁发的许多单行法规之中。

然而,这些法规条例并没有形成我国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

高胜达表示,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能解决“今天的生产场地成为明天的污染场地”这一问题。因此目前我国亟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

法律出台难点在何处?

立法的第一步就是对土地进行分类。“在这其中,对农业用地的管理是一个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农业用地不像工业用地那样容易找到污染源,工业用地范畴内适用的‘谁污染谁负责’这一原则到了农用领域就行不通了。所以农用地的污染责任一般是由政府承担。”丁敏指出,对农用地的污染检测究竟是农业部门还是环保部门负责,这些目前都在商讨中。

另外,在立法目的上,对于保护农业用地各方也有分歧。“到底是应该保证土壤环境质量还是应该保证土壤中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土壤污染超标但是农产品污染不超标,这种情况算不算作土壤污染?就这一问题,业内目前尚未达成一致。”丁敏表示,最终目的直接决定着修复技术的选择和使用。

此外,在“谁污染谁负责”这方面,丁敏透露,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终身责任,是否承担无限责任,现在都在商讨之中。“同时,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审议通过之前,企业造成的污染如何追究其责任,这些在法律中也要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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