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终止 12日取消单双号限行
更新时间:2014-11-12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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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4]4号)要求,德州市于11月11日24时起,终止I级应急减排措施。
据了解,为做好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省《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指令》的要求,德州市之前发布通知,于2014年11月6日0时,启动I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截止时间至12日24时。包括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沙石运输车;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作业;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11日下午,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终止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自2014年11月11日24时起,终止自11月6日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德州市按照要求,终止I级应急减排措施,相当于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天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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