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应遵循什么原则?
更新时间:2014-11-13 09: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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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的旋转窑具有高温、停留时间长、强碱性气氛等工艺特点。配备预处理和高效的布袋除尘等配套设施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般能达到较好的无害化处置效果。
但是,处置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不应影响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另一原则是保证环境安全、烟气达标排放,为此必须控制废物种类、废物中重金属和氯等有害元素的投加速率。
目前,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可作为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被污染土壤以及市政污泥等方面是成功的;在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利用垃圾分选筛上物制备的垃圾衍生燃料(RDF)作为替代燃料,焚烧飞灰水洗除氯后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也是可行的,应该积极加以推广应用。
利用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原生生活垃圾,最大的技术瓶颈是垃圾中含有的显著量有机氯和无机氯会对水泥生产过程、水泥产品质量和烟气中重金属排放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只有确定了出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最大加入比例,才能保证不会因盲目推广造成对水泥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重金属排放的不利影响。同时,环境问题也是垃圾处理处置企业面临的问题,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以预焚烧(气化)入窑工艺为上,发酵后入窑工艺较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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