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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打造太湖“生态预防圈”

更新时间:2014-12-03 14:5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332 网友评论0

  

干警送法到渔村。  
苏州吴中检察院供图

“天堂之美在于太湖美,希望苏州为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看望苏州代表时的寄语。  

美好的事物,容不得半点玷污。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以维护古城美誉为己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让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  

据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检察院拟打造太湖“生态预防圈”,将太湖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在与惩治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  

营造“水清人廉”生态人文环境  

“靠水吃水,太湖水越来越干净,咱渔民也越来越有盼头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岛湖心村村民老刘划着小船,来到距岸边几百米远的太湖水域,给自家养的螃蟹喂食。  

太湖是苏州百姓名副其实的“母亲湖”。吴中区管辖了太湖近3/5水面和近1/2湖岸线,境内湖荡密布,河流纵横,有澄湖、石湖、胥江、娄江、江南运河等。  

近年来,非法捕捞、违法排污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太湖的生态环境面临挑战。在破坏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背后,存在公职人员不作为、滥作为的身影,甚至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  

为打造“水清、人廉”的生态人文环境,吴中检察院首创生态检察,与司法行政部门联手保护太湖。  

2013年以来,吴中检察院已立案查处了发生在太湖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7件7人,还专门就太湖水域的生态保护与辖区内多部门共建了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结合办案,吴中检察院预防科干警走访了农林、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同时,研究支农惠农政策,摸清涉农资金数量、来源及流向,重大环太湖工程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太湖多数岛屿、村镇位置偏僻,信息相对闭塞。吴中区检察院还因地制宜组建“检察碧波行”服务团队,送法到环太湖村镇,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延伸至洞庭东西山、光福、胥口等环太湖村镇。另一方面,通过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村干部选举及村官选任、与环太湖村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点对点”预防咨询等模式,为基层干部把好廉政关。  

近年来,在太湖生态环境渐好的同时,破坏太湖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吴中区检察院于2013年首倡“生态检察”,与法院、环保局、信访局和监察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太湖暨水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的实施意见》。在开展“生态检察”过程中,吴中检察院刑检部门指派专人,优先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太湖水环境的犯罪案件,并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  

联合执法防止非法捕捞  

每年的2月至8月是太湖禁渔期,但非法捕捞现象依然严峻。  

吴中区检察院201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吴中区每年有10%以上的渔民家庭因非法捕捞受到行政处罚,渔民以“半文盲”居多,职业转换困难,守法意识淡薄。对多数渔民而言,“鱼是可随时捕捞的资源”、“这么大的湖,电一点不会有大的影响”等传统理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围绕“捕鱼、修船、织网”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很难立即改变,特别是封湖禁渔长达7个月,更让他们难以接受与不习惯。  

非法捕捞“获利大,成本低”。以“太湖三白”之一的白鱼为例,在封湖禁渔期的价格一般比开捕期高10%以上。使用禁用渔具、方法的捕捞效率往往是正常渔具或方法的数倍。例如,使用渔簖多设一个簖袋就意味着每年可能多2万元以上的收入。同时,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禁用工具如毒药、发电机等也极易获得。  

与之相反的,却是非法捕捞监管难以全面有效实施。“太湖水域面积达2250平方公里,每名执法人员平均巡查面积达30多平方公里,这么大的巡查面积哪可能做到!”一名渔政执法人员感叹。再加上执法人员不可能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巡查,就形成了巡查行为在时间、空间上都呈现点状、间隔的状态。  

据吴中检察院副检察长崔进文介绍,吴中检察院首创与法院、环保、监察等部门成立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机制,设立了太湖水环境保护联动办公室,统筹协调太湖水环境保护事宜,“一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一方面联动查处,对于行政缺位行为,司法机关及时督促”。  

以苏州市为例,2012年渔业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非法捕捞案件达407件,但在刑事处罚方面,2011年以来仅有1例电鱼案件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科学利用太湖渔业资源对遏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保护水域生态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对渔民非法捕捞不是仅凭渔政部门一己之力能解决的,亟需多部门综合治理。”一位办案检察官说。  

吴中区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常态机制,从非法捕捞工具的制售、使用和水产品的销售等多个环节予以监控。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要加强衔接,合理设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刑事处罚率。同时,将渔民福利与其遵纪守法程度挂钩,在积极解决渔民诸多困难的同时,也对其捕捞行为形成一种约束。  

严厉打击涉生态职务犯罪  

近年来,为整治太湖,各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河道建设和污水管网建设,以图从源头上减少太湖污染源。但是随着水污染的治理,水利建设工程领域的受贿渎职污染源却在此滋生。  

2014年3月23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就原苏州市吴中区临湖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殷某受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至此一个“草根逆袭”的佳话人物因为自己的“小嗜好”而晚节不保。  

据介绍,当年殷某转业回到了生他养他的吴县渡村乡前塘村。凭借开阔的思路,勤奋肯干的作风,殷某逐渐赢得了村民的信任,1987年,刚过而立之年的他当选为渡村乡前塘村党支部书记,成为村里的带头人。2001年,因工作突出,调任渡村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成为一名国家干部。任职之初,殷某工作勤勤恳恳。随着苏州太湖专项整治项目的启动,殷某手中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包权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众多工程老板都想从中分得一杯羹,谢三就是其中之一。为了能和殷某搭上线,谢三打听到殷某喜欢打牌的“小嗜好”,不时孝敬赌资,这让殷某尝到了甜头,更“锻炼”了胆量和胃口,也让他一步步地迈向堕落的深渊。  

吴中区2008年7月起沿太湖畜禽规模养殖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按整治工作方案,对畜禽养殖户按标准建造300立方米沼气池的,给予10万设施建设补偿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日前审理了吴中区临湖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朱某及原副站长陆某,贪污太湖水污染治理补贴案并当庭宣判。这起案件是吴中区检察院在2013年3月发起对太湖水环境进行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以来,查处的又一起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刑事犯罪,突出查办环境监管等中的职务犯罪,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第5期《求是》杂志上作出重要论述。  

生态文明保护有了升级版  

“太湖美呀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太湖是苏州市民的“大水缸”,与每个苏州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2012年5月,苏州胥江水质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引发太湖取水口水质污染。面对生态危机,苏州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调查,向相关部门提出对策,促成市政府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治污时间表。两个月后,胥江水质恢复了“清粼粼”。  

今年3月28日,曹建明检察长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坚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自觉践行执法为民根本宗旨。  

发轫于2007年的苏州检察机关公益调查,正是对保障民生民利的最好回应。它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针对可能危害生态环境的事件,主动展开调查,形成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落在实处。  

苏州检察机关弥补现有环境管理手段不足,突破环境公益保护主体缺失或“不作为”的困境,合理“补位”,及时监督纠错,成为托起苏州生态文明强有力的臂膀。2012年,苏州及各县级市、区全部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实现“满堂红”。  

据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透露,吴中区检察院因地制宜筑起环境保护“绿盾”,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更是为了太湖变得更美,拟将生态预防、生态检察进一步推进,横向加强多部门的联动,纵向延伸检察机关服务太湖生态保护的触角,逐步形成太湖检务生态预防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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