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本月专项整治城区环境噪声污染
更新时间:2014-12-03 19:37
来源: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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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忠县将利用一个月时间专项整治城区环境噪声污染。
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忠州镇城区内的工业、文化娱乐、建筑施工、商业活动、机动车辆和其他社会生活等噪声。在城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禁止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机动车辆在机动车禁鸣区域或禁鸣路段鸣喇叭。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进行石材和金属加工。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叫卖。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和组织腰鼓宣传队、流动广告车、LED户外电子屏等宣传以及游商摊贩叫卖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严格执行“三限”规定(限时间、限区域、限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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