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重污染天气 启动红色预警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进入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昨天,记者由市交巡警支队获悉,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大气重污染条件下交通管控应急响应预案。其中最大的要点是,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时,苏州将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单双号限行。
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大气重污染条件下交通管控应急响应预案,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据介绍,大气重污染交通管控应急响应实行的是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的启动和终止时间以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启动或终止重污染天气预警为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规定,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分为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三个级别,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那么,预警如何判定?根据预案规定,当启动三级预警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当启动二级预警时,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当启动一级预警时,除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公交车、出租车;大中型客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单双号限行根据日期确定,日期为单号,机动车尾号为单号的通行,机动车尾号双号的限行;日期为双号,机动车尾号为双号的通行,机动车尾号单号的限行。对于尾号为字母的车辆,根据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界定单双号。
需要注意的是,应急响应的交通管控是有区域范围的。据了解,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与黄
标车限行范围相同,具体区域为:
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
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
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312国道)通行。
启动三级(黄色)预警时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启动二级(橙色)预警时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
除特种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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