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出首张超标排污按日计罚罚单 总额百万
1月27日讯(记者 徐瀚云) 新环保法1月1日施行以来,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超标时长按日连续处罚。近日,临沂市环保局对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开出了新法实施后我省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每天10万元,连罚10天,总金额达100万元。如果还不达标,环保部门还要接着按日计罚。
23日上午,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将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到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开宾手里,由于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在1月5日对这家企业进行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发现该公司外排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超标。这家公司负责兰陵县县城供暖,一直是环保部门重点监督的对象。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据王少华介绍,19日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仍然超标,达到了国家最高排放标准的9倍。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算起来,是从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王少华说,过去是一次性罚款,几十万的罚款对一些大工程或者企业实在不值一提。如今处罚力度加大,甚至“上不封顶”,违法排污的可能会收到“天价罚单”。
济南裕兴化工被罚56万元
这是我省超标排污按日计罚第二张罚单
齐鲁晚报济南1月27日讯(记者廖雯颖) 27日,济南环保局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济南裕兴化工因氮氧化物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被罚,这也是我省第二张按日计罚罚单。
“从1月1日以来,裕兴化工一直处于氮氧化物超标状态。”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告诉记者,1月16日,济南环保局对裕兴化工氮氧化物超标排污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材料基准》,裕兴化工氮氧化物超标倍数大于0 . 5倍未超过1倍,处以8万元罚款。“以8万元为基准,直到22日,裕兴化工仍拒不改正,所以从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次日也就是17日开始计算,我们对其进行按日计罚。连续超标6天共罚48万元。”齐学坤说,两项处罚累计56万元。
根据环保局要求,裕兴化工除了缴纳罚款,还必须在2月初建成投运锅炉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间,一旦发现超标排污,将依法严肃处理。这意味着,如果23日之后,裕兴化工在线监测氮氧化物浓度被发现继续超标,环保部门可以另外立案,继续新一轮的按日连续计罚。
据悉,裕兴化工先前已经多次登上济南环保局通报超标排污的企业“黑榜”。
按日连续计罚要满足四个条件
按日连续计罚是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新权力。“处罚的情形不是违法排污,而是拒不改正。”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解释,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按日连续计罚需要有前置条件。首先企业有违法行为,其次受到罚款处罚,第三是被责令改正,第四是收到责令改正书后仍拒不改正。符合这四条才按日计罚,并且是从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次日开始计算。
齐学坤表示,裕兴化工因为锅炉尚未进行脱硝改造,导致氮氧化物达不到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其他的脱硫除尘设施已经投运,二氧化硫、烟尘达标排放。“目前我们要求裕兴化工限产整治,限产期间必须达标排放。如果还超标的话,超多少我们罚多少,超一天就罚一天,罚到它不超标为止,上不封顶。如果还拒不改正,我们可以让它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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