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请审议
皖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凝聚社会共识,其参与范围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深,在我省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作了关于《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连同条例草案一并提请审议。
代表高度关注“呼吸保卫战”
“省委作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部署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胡连松说道。
然而,生态环境问题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渐显突出,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迅速增加为特征的大气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据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2013年PM10均浓度为99微克/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了25.3%。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省人代会上,14个代表团、516名代表提出86件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议案和建议。代表们对同一问题反映如此集中是没有过的。
三审过程常委会原则通过
2014年3月起,条例草案开始起草。历经7轮修改,于当年8月提请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经三次审议、修改,于常委会第16次会议原则通过。
据悉,条例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努力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其中,还专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情通报会,向200多名代表通报立法情况,当面听取修改意见。
“条例草案的形成,汇集了全体代表的智慧。”胡连松介绍,先后共有499名省人大代表书面提出意见750余条(含内容相同的修改建议),采纳或部分采纳660多条。
首次召开了立法协商会
条例草案从起草到形成,也一直在多方面征求国家机关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建议200余条,大部分采纳。
尤值一提的是,首次开展了立法协商。胡连松介绍,通过召开立法协商会,通报条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情况,听取了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对提出的74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广发征求社会意见,公民、企事业单位、常委会法律顾问踊跃参与,累计提出起草和修改意见建议400多条,吸纳了300余条。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
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区域协作。在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我省也创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
据悉,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就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开展了多轮对口协商,形成共识,并且落实到条例草案的内容中。
“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充分反映各方意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胡连松告诉记者,参与范围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深,在我省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这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向大气污染宣战的社会动员。”
【条例草案摘要】
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有关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应当包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或者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实行区域联防联控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沿淮城市群等区域,建立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联防联控。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下列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开展区域合作:
(一)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商请相关省、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在省、市边界建设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实施环评会商。
(三)探索建立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四)建立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大气污染源、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气象、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企业环境征信等信息的区域共享。
(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延伸阅读
政府工作报告 首提“减少雾霾天”
1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长王学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2015年主要工作,表示要切实加强生态强省建设,提出“PM10平均浓度继续下降,努力减少雾霾天气。”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安徽省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减少雾霾天,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具体要求。
据悉,2012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始出现大气污染防治的内容。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的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空气质量问题群众越来越关切,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而在省人代会上,审议地方性法规,也为近年来首次。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曾介绍,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影响重大,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由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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