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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或为珠三角地区国四车辆上牌最后期限

更新时间:2015-02-27 22:37 来源:广州本地宝 作者: 阅读:1658 网友评论0

各位买了新车的车主注意了!如果您买的是国四标准的车辆,明天(2月28日)或许是上牌的最后期限。因为省环保厅在春节前曾发布通告称,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

然而现状是,不少买车的车主对这一新规并不知情,甚至很多4S店都不知道有此规定,春节期间照样卖车。这令不少刚买了国四标准车辆的车主不知所措。

●对车主的影响

节前刚买的国四新车,或面临无法上牌

白领林先生在今年2月14日换了一部新车,是一台老款的本田CRV,国四排放标准。谁知第二天,省环保厅就发布了《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

同时,通告还设定了过渡期,规定从2015年2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为珠三角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但是问题来了,日前,4S店工作人员告诉林先生,春节长假后,大批车主都在排队等着给新车上牌,林先生很有可能在2月28日前上不了牌,“这是否意味着我的国四标准车再也上不了牌了?难道要转到粤东西北地区上牌吗?”林先生询问4S店,但工作人员称目前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车管部门并未给他们明确的上牌指引。

对此,林先生表示很郁闷:“2月15日发布的通告,除去中间7天的春节假期,实际上给车主留下的缓冲期只有6天,太仓促了。”林先生还担心,如果临牌过期,又上不了车牌的话,新车无法开上路,只能放在车库当摆设了。

记者昨日就相关问题咨询省、市交通管理部门,也未得到明确回应。目前,广州市车管所和各区车管所暂未出现大排长龙急着给国四标准新车上牌的现象。

●对车市的影响

国四车型7月1日后或出现贬值

“过年前接到通知时已回家,过年后赶着最后期限内开票,为的就是赶紧让国四车辆进行转移……”这恐怕是广州不少二手车商今年春节所面临的尴尬状态。广骏二手车市场相关人士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在大年初二时已不断接到其市场内一些档口老板关于何时开市的电话咨询。而随着3月1日国五排放标准将在珠三角提前实施,记者走访广州二手车市了解到,不少二手车商家已经提前回到广州,为库存国四二手车的转移问题进行处理。

广骏二手车市场是目前广州较大的中高端二手车集散市场,该市场多位人士告诉记者,该政策短时间内对二手车市场并不会带来什么影响,但国四车型势必会贬值,预计在7月1日后凸显出来。据卓优二手车行老板林伟远预估,未来国四排放标准车辆价格在广州及深圳限牌城市里将下跌5至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他也向记者分析:“由于粤东粤西如潮州、汕头、清远等二三线城市对国四车源的需求非常大,预计7月1日前,国四排放标准二手车在省内珠三角地区以外将会受到热捧,价格也会趋于稳定,甚至有可能上扬,但7月1日后,国四车辆将走向省外迁出的道路,只是受限的范围暂时不会像国二、国三那么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二及国三排放标准的车型已经远迁至云南、贵州等地,而对于原本还可以在省内流通的国四排放标准车型,近几天车商们大部分选择将车转移至佛山区域,理由除了佛山等二三线城市对二手车需求大之外,也在于佛山二手车过户手续简单,有利于在7月1日前进行省内珠三角地区以外城市如清远、阳江、茂名等外迁交易。

提提你

买时上了外地车牌,想把车迁回广州怎么办?

受广州限牌影响,目前许多在广州生活的人因为没有指标,购买车辆后直接上了外地车牌,以等到获得指标再迁回广州。然而,随着3月1日起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并按照现有政策,意味着车主将无法把国四车辆迁回广州。

按照目前的政策,3月1日前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对此,卓优车行的林伟远也建议,对持有外地车牌的车主,如果此时想将国四车辆迁回广州,可在3月1日前找车辆所在地如佛山、清远等城市的车管所开交易发票,做出迁出申请。当然,迁回广州的必备条件便是需要有指标。如果自身还未拥有指标,也可将车辆先转移至其他拥有指标的亲属名下再做打算。

广东省环保厅国五文件摘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为摘要)

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为珠三角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2015年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粤东西北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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