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日,从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七台河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七台河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等29个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责任书》强调“政府主导、分区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突出淘汰整治燃煤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达标治理、淘汰黄标车、整治扬尘污染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要求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
据了解,2014年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全年环境优良天数达323天,比上年度增加10天,PM10值比2012年下降8%。新建及升级改造3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PM2.5、PM10等六项参数实时报送,并与国家、省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联网。完成91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587台,新建防尘网74652平方米,完成大唐电厂4号机脱硫脱硝治理,完成宝泰隆、德利能源、亿达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效削减。
今年,七台河市将举全市之力,攻坚克难,标本兼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各牵头部门的督导作用和各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七台河市环境监管执法大检查,深入推进城区原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淘汰黄标车,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重点治理工程。
七台河市还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纳入各级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将专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环保部门共同督查机制,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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