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流溪河流域内餐企年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今年,广州对流溪河流域的整治力度再升级。3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通告》明确,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禁建高尔夫球场和扩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农家乐等餐饮经营行为也将被规范。
条例中禁止开设餐饮
因河涌纵横、绿树婆娑,流溪河沿岸聚集了不少傍水而建、养鱼养鸡的农家乐,但其污水、潲水、厨余废弃物就从简陋的开放式水沟排进清澈的流溪河。“我们会在近期制定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规范。原则上,流溪河流域是禁止各种水上设施来开设餐饮,这些都是流溪河条例中禁止的行为。”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
本次发布的《通告》再度明确,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进行野炊、烧荒、毁林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流溪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
《通告》要求,有关区政府应当在2015年4月30日前划定、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这个时间表,位于流溪河流域内畜禽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自行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并关闭、搬迁。白云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重新搭建简易猪棚成本低,不排除有部分还逗留在村的养殖户在观望,建议各街镇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村社集体规范化管理和相关奖惩制度,防止相关村社将土地租给生猪养殖户,导致散小猪场死灰复燃。
每季度公布排污情况
根据《通告》,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畜禽养殖项目,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造纸、制革、印染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等。而改建上述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吴明场介绍,上述项目在2014年6月1日前已合法建设但不符合功能区划的,要由所在区政府于2017年6月1日前分期组织搬迁,逾期未按照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在2014年6月1日前已建成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项目,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告》还要求,环保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流溪河流域内排污口的位置、数量、排污情况及水污染防治情况、排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每月公布流溪河流域内主要河涌及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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