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村”寻求突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基本要求。
虽然此前我国也制订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由于在管理职能上没有延伸,使规划编制得不够细致。为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脏、乱、差,成为了目前城乡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为了满足农民群众要求治理“垃圾围村”的基本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11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基本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
治理已进入机遇期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排放缺乏有效管理,甚至处于混乱状态。除少数省级卫生村外,大部分农村垃圾都是随地堆放、倾倒。“有新房、无新村,家里新房整洁、家外环境脏乱,这种现象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相去甚远。”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梅州市政府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林新华在谈到新农村建设时表示,眼下存在的严峻问题是,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环境管理建设能力严重不足。
据林新华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亿吨,这其中的绝大部分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而是直接排放,直接威胁农产品安全和群众的身心健康。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冯营乡李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士强指出,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环卫机构不完善等问题。大部分镇村环境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需要,大部分村没有建立稳定的卫生保洁队伍,没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垃圾收集。
为此,李士强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和协调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个政府、企业和农民全面参与和支持的平台。陈政高部长在去年11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也特别强调,要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主管部门认为,目前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费用,各地财政是可以承受的,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主客观条件已具备,已进入机遇期。
治理方案须“接地气”
全国人大代表、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农村生活垃圾的构成与城市有较大差异,因此收集方式要尊重农村生活、生产习惯,避免照搬“城市化”的处理方式。“新型城镇化建设,要重视环境治理。既要翻原来的历史旧账,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拿出解决方案;又要建立新规,防止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民革中央在提交给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提案中表示,在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指导下,新农村建设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正是因为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更多考虑农村的实际特点,才造成了目前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及农业、规划、国土、交通、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务、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但该项工作却没有综合部门来统筹推进,联动不足。为此,林新华认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来抓,明确由一个综合部门来协调,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明确牵头单位,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刘怀元、王书平则建议,要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支持和资金保证力度。
刘怀元认为,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并逐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按照要求,在农村垃圾的运转处理上,也要实行城乡一体化,即‘组保洁,村收集,镇压缩、转运,县(市)统一填埋、焚烧或进行垃圾资源化处理’。”
王书平则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切实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将环保设施投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处理。二是加大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力度,建立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越是贫困地区,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任务越重,筹集资金的压力也越大。在投入总量不足的同时,也存在收益率不高的问题。”林新华强调,要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并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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