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迎公益诉讼首案 一企业被诉索赔3000万
新环保法今年开始实施,首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年初,针对公益诉讼条款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详细规定了如何进行公益诉讼。
20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区南部,主要生产玻璃产品,市民郭先生家住在晶华集团旁边几百米的一个小区,他说,自己搬过来一年多了,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这家厂子里的大烟囱冒出的浓烟:
郭先生:每天晚上回到家都能看到就说在楼顶上都能看见浓烟滚滚的,还有刺鼻的气味,晚上反正不敢开窗户,有老长时间了,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不知道,反正就回家的时候,一般晚上出来在院子里遛弯,有的时候烟就在我小区上面飘过。
郭先生说,由于周围居民小区比较多,大家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晶华集团的情况,但小区旁边的这些滚滚浓烟却从没有停止过。去年10月,环保部还公开点名批评过包括德州晶华集团,称其一条玻璃生产线无治理设施,烟气直排,一条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面对身边屡禁不止的违法排放,今年年初,居民们将晶华集团投诉到中华环保联合会, 3月19日,中环联正式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也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我们到实地来做了一个调查,调查发现他们反映的问题是属实的,主要排放的是烟气,没有脱硝,脱硫设施也运转不正常,排放那种黄色的气体,周边有很多的小区,周边的人都不敢开窗户,意见非常大。我们昨天不是起诉了么,我们以为他还能收手,刚才在我们出发之前我们又去看了一下,依然还在直排,没有任何收敛。
此次诉讼中,中环联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德州晶华集团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五项要求,同时还提出了近3000万元的索赔要求,包括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赔偿款项将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
马勇:对这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因为你要去做损害鉴定是很困难的,这个时候我们就以他没有上相关的设施,那么这块钱等于是他省下来的,这个也是我们咨询了相关的专家和机构,所以这个费用我们是能算出来的。
马勇说,递交诉状的过程比较顺利,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马勇:按照目前的这个法律规定也好,还是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好,我们提交的这些证据都能保证这个案件能够顺利的进入这个程序当中去。
对此,记者随后根据晶华集团办公室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了晶华集团的相关部门,但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没有对诉讼一事作出回应:
工作人员:他今天出去了,我们有规定这一块,当然也不好意思透露这一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如果法院最终受理这一案件,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刚刚起步的公益诉讼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王灿:作为公益诉讼现在还不是很普遍,如果这样一个案子能成功起诉,不管它最终判决如何,我觉得还是有一个示范效果的,可以给其他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起到一个示范作用,这种诉讼要求的赔偿,根据一个规则,核算一个赔偿额,也是可以的。
而对于德州晶华集团这种屡禁不改的非法排污行为,王灿发表示,虽然公益诉讼为制止这种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但其绝不应该成为唯一手段:
王灿:企业反复明显的违反规定,当地政府去管了没有,包括责令关闭,停业关闭,这是部门应该做的,政府应该做的,一般的要对这种违法的用行政的手段还是比较快的,像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不能光依靠公益诉讼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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