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维护饮用水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15-03-25 09:06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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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城市供水领域层级效力最高的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已实施20年,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饮用水安全管理。特别是该条例没有明确的上位基本法支持,而其他部门基本法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制约城市供水管理,形成的法律冲突从管理机制上无法解决,直接导致管理权限不明、职责不清。而通过立法,可以建立责任明确的监管体系,维护饮用水安全管理。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饮用水水质事关人民健康。但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一部关于饮用水方面的法律,因此确立一部类似“饮用水安全法”的法律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刻不容缓。
胡季强举了个例子,康恩贝生产一种叫阿米卡星的药品,因为需求量大,所以产量很高,每年会产生近1万吨氨氮废水,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起水体污染。在环保压力下,康恩贝想了个变废为宝的妙招:采用新技术处理氨氮废水,成为公司旗下丰登化工厂合成氨肥的原料。这样一来,康恩贝每年节约了上千万元污水等废弃物处理费,丰登化工厂也扭亏为盈。“只要多动动脑子,好办法肯定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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