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环评单位不受待见?未来环评将如何发展?
为什么大家都不喜欢环评单位?我想原因有以下两个:
一、环保主管部门认为环评单位帮助建设单位逃脱环保责任。
环评审批过程中有两个中介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评估单位。评估单位一般是环保部门下辖的事业单位,被主管部门认为是“自己人”,而环评单位则被认为是“建设单位的人”。比较复杂的项目环评报告一般内容比较多,有些地方换种说法,就难以发现背后隐藏的猫腻,从而导致后续很难监管或者监管措施很难有效实施。还有个别不良环评单位利用专业知识帮助建设单位逃避监管。当环保主管部门由于环境问题遭遇批评时,自然会归咎于环评单位。
但需要考虑的是:为什么评估单位在评估环评报告时没发现其中的猫腻?为什么环境督查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知识储备不够,技术不够还是不想作为?
二、建设单位为什么也不喜欢环评单位?
原因很明显:一是环评报告要收钱,二是所提的环保措施也需要收钱,而环保设施被建设单位认为是“建设项目根本不需要”的组成部分。曾经有个火电厂的厂长如此形容脱硝的费用:“就是拿着十块钱十块钱的钞票往火里扔”,“顶好多个人的工资呢!”,如此”浪费“,增加成本的事情,除了国家投资的项目,试问有几个建设单位愿意做呢?帮助建设单位“烧钱”的环评单位又怎么会让建设单位喜欢呢?
那既然都不喜欢环评单位,取消环评单位不就行了?
环评单位的存在自然有其必要性,试问,哪个环保局的环评科能配备像环评单位这样懂各个行业的工艺流程、排污节点和排污强度的呢?即使配备了,一个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环保局有限的人力如何应付?即使应付的过来,谁来监管这些决定项目是否上马的人?
那怎样改?
国家现在的做法是不取消环评,下放权力至地方环保局,但加强监管。这种措施会有效么?我觉得很难。
首先环保部门未进行垂直管理,地方环保局多受制于当地政府,项目上不上马政府说了算,在这种背景下,地方环保局说“NO”的权利相当于没有;
二是地方政府环保局环评科的人数一般都比较少,有的县里环评科也就是1个人,如此少的人应付如此多的项目,也难怪有个基层的环评股长说:“天天在单位审报告都审不完,哪有功夫细细看”,在这种情况下,报告背后隐藏的猫腻发现的机会会更少,项目批准后的监管会更难。
三是如何监管?环保部虽然下辖了几大督查中心,但督查中心的数量毕竟有限,大部分监管的方式是巡视,巡视确实有效果,但对一些企业来说,环保设施你来了我开着,你前脚走我后脚关。巡视发现问题很难,不像纪委巡视,起码有账可查。巡视组查什么?查监测数据?我可以说大气污染物是风刮来的,水质监测断面不合格,我可以说是别的县排污造成的。监管的难度可想而知。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很难在短期内达成。
环评将走向何方?
我个人认为,环评的衰落是必然的。这个行业是个政策性很强的行业,随着环评法的颁布,这个行业才繁荣起来。但环评在整个环境污染预防中的作用正逐渐变小,主要原因是现在环评报告在技术上要求越来越高,本子上完美,但实施过程中却落实很少。从这个角度上讲,国家轻审批,重监管的做法是非常有道理的(上面的分析,主要是从这个决定的实施的角度分析,政策本身英明,但各方面的保障跟不上)。
个人认为,下放以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取消了。
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有点长,因为监管也需要有依据——环评批复,而环评批复是针对环评报告的批复。因此个人认为还是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起码我40岁之前不会失业),但环评的形式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环保部门可能像今天的检察机关一样,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一个起诉一个,而环评师的作用应该会像律师一样,帮助企业用最少的环保投资和后续的运营费用,为建设单位减少或者消除环境影响,直到达到仲裁部门认可的程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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