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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建立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

更新时间:2015-04-03 09: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012 网友评论0

涪江在四川省绵阳境内绵延329公里,从涪江干流取水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7个,服务人口170多万;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个,服务人口超过20万。随着区域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涪江流域上下游竞争性用水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流域上下游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为保证流域上下游的和谐发展,协调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绵阳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建立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  

生态补偿和资金扣缴缺一不可  

绵阳市委书记罗强表示,保护涪江水环境是绵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建立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是健全完善绵阳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落实依法治水的进一步探索。  

“要想实现涪江流域合理分担环保责任、公平利用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缺一不可。”罗强说,生态补偿制度和资金扣缴制度就像人的两条腿,只有任何一方都不能顺利行走。  

绵阳市环保局局长李作虎表示,这一举措将对上游因保障优质水资源和水质付出的代价进行补偿,弥补跨界水质超标和污染给下游造成的损失,促进流域上下游和谐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涪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强化政府治污主体责任  

绵阳市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以涪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实行经济补偿机制和水质超标扣缴,倒逼流域各县(市、区)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县(市、区)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规范有效的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机制,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据了解,这一制度将依据每月市环境监测站对每个断面的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每月对断面水质实行多因子评价。  

按照扣缴办法,当入境断面水质达标,所考核的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的,扣缴金额按多因子累计超标倍数计算,计算方式为断面水质多因子累计超标倍数乘以每月扣缴基数。  

当入境断面水质超标,所考核的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程度与入境断面水质一致或好于入境断面水质的不予扣缴;其超标程度继续增大的,在扣除入境断面水质超标影响的基础上,按上述计算方式进行扣缴。  

所考核河流发源于本地,无入境断面的,其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水质类别标准的不予扣缴;超过规定水质类别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方式进行扣缴。  

因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阶段性水质超标,不执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对重金属超标和发生一般性污染事故的区域,实行当月扣缴。出现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实行一次性全额扣缴。当年未扣缴完的区域,每年年底实行资金退还制度。  

细化补偿制度实现和谐发展  

怎样才能运用好生态补偿制度,达到上下游之间和谐发展的目的?  

绵阳市进一步细化生态补偿制度,明确补偿办法主要针对4个上游地区: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江油市、安县。  

对上游地区水质较好的断面所在的县(市)实行资金补偿,考核断面的水质优于划定功能区标准的,按照优于的系数乘以每月补偿基数,作为补偿资金。  

同时,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一部分主要用于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上游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治理项目。另一部分主要用于上游水质超标、出现水污染事故对考核范围内的地区实行生态补助,补助不超过30%。  

对于扣缴剩余资金的使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按年度退还各县市区、园区,或者直接进入下一年县市区、园区应缴纳的扣缴保证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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