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重点环节腐败怎么防?
在党中央强力反腐风暴下,环保部门也未能独善其身。环保领域每年发生腐败的案件数量呈增加态势,涉及腐败的人数在逐年增多。
笔者认为,近年来环保领域的腐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有的地方环保工作人员利用这种权力借机吃、拿、卡、要。一些地方项目审批、验收往往是同一科室负责,在机制上就存在漏洞,易滋生腐败。
二是排污许可证管理。目前我国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中,一些企业为取得排污权,往往贿赂环保干部,导致有的地方存在随意发证或违规发证等现象。
三是环境执法。随着环保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一些地方企业为了逃避处罚,往往采取各种办法行贿环保执法人员,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到位不履职。对于上级机关的突击检查,有的地方环境执法人员甚至向企业通风报信。
四是环保行政处罚。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人员由于拿了企业好处,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应该给予较高数额处罚的只给予较低处罚,随意调低处罚种类、降低处罚额度。有的在对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按程序处理,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
五是排污费征收。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达到少缴排污费的目的,向排污费征收人员行贿。导致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一些排污费征收人员不如实核定排费量或不依据排污量收费,而是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
六是环保资金分配。在环保专项补贴资金申报环节,有的地方管理规定过于宽泛,对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方法、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一些违法企业与少数地方环保部门合谋骗取环保补贴资金之后,再向相关环保系统官员行贿。
七是环境监测。由于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往往被认定为企事业单位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一些企业因此贿赂环境监测部门人员,达到为其出具不真实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关键环节权力制约,笔者建议: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再建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监督检查办法,使其更具制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本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原则,再造工作流程。
以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为例,针对以往资金分配工作管理上的不足,经过流程再建,形成“各地申报—市级审查—集体研究—网上公示—市政府审批—拨付资金并备案”的工作流程,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充分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各界公开办事流程和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采用意见征集表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积极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同时,变环评报告“简本公开”为“全本公开”,逐步实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完善制度和机制,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原则,既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又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突破,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执行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能力建设,制订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方案,加强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工作,使有能力的同志担负起重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进一步规范岗位、职位设置,修订、完善并在政务网公布,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环保公务员队伍。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决策权责相统一。尤其是在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方面实行审批终身负责制,将项目相关审批资料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进行归档,实现审批全过程记录。对因未尽职履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有效开展廉政教育,实现警钟长鸣。环保部门要认识到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教工作,让环保干部职工强化廉政意识,守住法律底线。特别是要善于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宣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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