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副省长强调严格环评审批与环境执法
更新时间:2015-04-22 10: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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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日前就环境保护部进一步下放多项环评审批权限和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山西省环保厅进行调研。他要求,环保工作要体现更严格的项目审批与执法。
据悉,继2013年11月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环境保护部再次做出调整,将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按照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做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高建民指出,此次多项环评审批权限下放不等于降低环评标准,不等于审批质量下降。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山西省环保厅要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制定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细则,确保省市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同时,重点项目要实施责任到人、分工到人,对环评管理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高建民要求,对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铁腕斩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要有声音、有影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分类处置,着力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有效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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