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突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治理手段过软,特别是环保部门执法不给力。
当下环保系统普遍存在着鸵鸟心态。一些人在环境监管上止于“走程序”,发现排污、排放,环评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就是下下整改通知书,开开罚单,煞有介事地喊一嗓子而已。至于对方听不听,改不改,落不落实,不大愿意去追究。追究下去,也许会有很多阻力,徒增很多麻烦,于是干脆绕开。“只要把程序走到了,追究不到自己的直接责任就成”,这样的作风不矫正怎么行?还有些人已然把“无效执法”看成常态,习惯于拿自己当“吉祥物”、作摆设,这样的心态不根治怎么行?
应当承认,环保执法有其难度。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对“环保与发展的辩证统一性”缺乏认识和认同。有的官员骨子里始终认为“环保影响发展”,口头上对环保高度重视,当环保与经济增长发生冲突时,总是牺牲前者。打招呼、批条子、下指示,给违法企业撑伞开道,末了,还美其名曰“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实在是荒唐得很。发展的目的不是数字上的好看,不是短期的虚惠,而是人的生存品质的切实改善。在这个问题上拎不清,要么是自私自利,不恤百姓,要么是价值观有问题。
于是,这又引出一个问题:如何让环保执法硬起来,不受制于地方?有效途径就是给环保部门扩权。现在各级环保部门都隶属于同级政府,人财物掌握在地方手里,地方政绩冲动之下,环保执法多遭掣肘。而在美国,环保局局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所辖机构包括华盛顿总局、10个区域分局,直接对白宫负责。在澳大利亚,法律授权环保局官员广泛的调查权、应急权,还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法院,保证执法的独立性。我们能不能借鉴国外经验,参照我国工商、质监的管理模式,对环保部门实行中央垂直管理,赋予其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环境治理固然不能局限于扩权,但权力与压力具有匹配性。目前,新环保法已经实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如果再给环保部门适当扩权,让其真正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扩权增责对环保部门而言是一种倒逼、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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