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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家企业被处环保罚款 黄岛企业逾七成

更新时间:2015-05-05 22:05 来源:信网 作者: 阅读:3302 网友评论0

5日,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发布对城阳3家、李沧6家、市北3家、胶州6家、崂山9家、黄岛73家企业(个人)处以行政罚款情况:

城阳区(3家)

青岛布林特机械有限公司1月15日,城阳分局现场检查查实,该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并建成投入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

青岛星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月26日,城阳分局对该单位正在使用中的WNS6-0.98-FQ型热煤气锅炉进行烟气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为825mg/m3,超过了200mg/m3的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浓度为915mg/m3,超过了300mg/m3的排放标准。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

青岛柏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月19日,城阳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五金配件加工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李沧区(6家)

青岛阳光利群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320号的肉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军龙星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320号的印刷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海贝游艇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惠水路18号的游艇制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成宝纤维有限公司废机油桶等容器和包装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李沧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旭日东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贴面装饰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粉尘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千山木业有限公司贴面装饰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市北区(3家)

青岛嘉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从事住宿业务,且安装并使用的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噪声扰民。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兰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从事住宿业务,且安装并使用的中央空调室外机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噪声扰民。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生活垃圾存放处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含油手套、油抹布、废保温棉等)混入生活垃圾中存放,大约2吨。市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胶州市(6家)

青岛邦和压铸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在胶州市从事铸造生产,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类第QDOOHB-CF-GF-17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华润联手套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在胶州市的挂胶手套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项目类第QDOOHB-CF-XM-0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施云鹏 经查实,该在胶州市的挂胶手套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项目类第QDOOHB-CF-XM-0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西贝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在胶州市从事精密机械生产,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项目类第QDOOHB-CF-XM-0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交运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大气污染防治类第QDOOHB-CF-FQ-03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青禾人造草坪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大气污染防治类第QDOOHB-CF-FQ-03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经查实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杨散、流失渗漏。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类第QDOOHB-CF-GF-07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崂山区(9家)

青岛恒鑫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1年5月起在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港西社区建成包装粘合剂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刘明洪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1年6月起在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港西社区建成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青岛富瑞达塑料模具厂未报批环境影响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自2014年12月,从事模具制造、塑料注塑生产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宋瑞婷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1年10月起在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区建成餐饮项目并正式投入经营。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崔英玉(崂山区彬特季咖啡店) 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12年7月起在青岛市崂山区南岭路三友公寓1号A2楼1号网点建成饮品店项目并投入生产至今,项目店内设有餐饮项目产生的油烟经排气扇和烟道排入居民小区内。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青岛华宝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项目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4年1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社区爱丁堡花园西侧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地铁2号线07工区竖井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按规定申报施工期限、主要施工机械等有关噪声排污申报登记事项。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为《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

于宁(崂山区德佳屋咖啡店) 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于2012年7月起在青岛市崂山区南岭路三友公寓1号楼3号网点建成咖啡店项目并投入生产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青岛海玉佳机械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喷粉废气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自2012年10月起,从事机械零部件、配件箱和配电柜生产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黄岛区(73家)

青岛协创电子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高家台村东经营的汽车配件喷漆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强鹏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青岛中路399号经营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刘金玉 于黄岛区大村镇大尚庄村经营的废旧塑料粉碎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恒亮机械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松园村经营的橡胶机械、喷漆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

青岛金百恒车辆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黄山经济区工业园经营的摩托车手推车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瀛佳门业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昆仑山南路1006号经营的免漆木门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万事兴橡塑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平湖路87号经营的摩托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天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玉泉路经营的农用半实心胎、商用半实心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同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龙江路8号经营的摩托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天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经营的摩托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玉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经营的手推车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华武橡塑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经营的摩托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金三和工贸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徐家大村东南经营的橡胶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七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韩家庄村西经营的橡胶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天海橡塑材料制品厂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刘梅家庄村西经营的橡胶制品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昊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经营的胶粉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昊宇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小平岭村南岭经营的橡胶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振华轮胎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铁山工业园玉屏路98号经营的手推车摩托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金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北门里村经营的汽车配件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凯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汇祥花园西区西侧和黄岛区昆仑山南路66号经营的汽车、家电注塑零部件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宇阳橡胶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工业园经营的力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洪斌工业品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沙沟工业园经营的摩托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仲天电子涂塑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经营的塑料件喷漆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3月3日对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130t/d玻璃窑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取样监测,经监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437mg/m3和762 mg/m3,超出《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DB37/2373-2013)0.457倍和0.524倍。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琪丰车辆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石灰窑北村经营的力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圣益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石灰窑北村127号经营的力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滨海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珠山路南段经营的机械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3月16日对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取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9mg/l,超出《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加严的一级标准0.8倍。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412.5元。

于黄岛区泊里镇前红石村经营的冷冻面条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旺贺林海藻科技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海滨工业园民丰街经营的海藻渣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芊润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陈家庄村南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恒旋橡塑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胶州湾西路中段经营的摩托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珠山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背儿山路1157号经营的农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国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薛家岭村经营的手推车配件加工及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祥瑞达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前经营的手推车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盛泰达工具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前经营的手推车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金昊达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薛家岭村西侧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鑫昊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薛家岭村经营的手推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源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经营的手推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明珠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凤凰山路(原青岛中路759号)经营的橡胶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景元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朝阳山路568号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胶南市福祥橡胶厂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陈家庄村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友和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前经营的手推车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广和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闫家屋子村北经营的手推车橡胶外胎和PU发泡轮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金伯利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八路南、天津路西经营的橡胶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瑞源森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陈家庄东北角的手推车、农用机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浩顺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凤凰山路(原青岛中路777号)经营的手推车轮子(外胎及轮辐)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环宇盛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胶州湾西路581号经营的手推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瑞泰工具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郭家河岩村西经营的手推车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胶南市华路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郭家河岩村西经营的手推车内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郭家河岩村西经营的手推车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中王特种轮胎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经营的橡胶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奥峰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陈家庄村经营的手推车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宏旭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陈家庄村经营的实心轮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垚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伟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经营的手推车橡胶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广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临港经济开发区闫家屋子村北经营的宠物橡胶玩具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恒信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郭家河岩村北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刚盛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陈家庄村经营的手推车环保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泽明工具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泰发路818号经营的橡胶路标垫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佰特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八路918号(泉通实业院内)经营的摩托车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鑫远达工贸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八路918号(泉通实业院内)经营的手推车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龙威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胶州湾西路北、朝阳山路西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隆和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郭家河岩村和背儿山路、安口村前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及水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刘润山 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陈家庄村东南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江鑫源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隐珠办事处东冯家滩村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凯旋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经营的PU发泡轮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华宝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八路东段经营的手推车橡胶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华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新村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美和皓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前经营的手推车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瀛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凰蹲山路(原连云港路)与向阳岭路(原秦皇岛路)交界处经营的手推车外胎、胶粉轮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王增学 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郭家河岩村西北经营的胶粉实心轮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豪润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朝阳山路(原北京路)东、临港八路北经营的沙滩车外胎、农机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晟世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山川路东、大学院西一路南的科技研发产业园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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