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从青海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一季度,青海全省各市州环保部门共出动1982人(次),检查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共741家。
其中,违法建设项目22家,违法排污企业58家,责令停建两个建设项目,责令停产1家企业,一家企业因环境问题被行政拘留,对58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对35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约108万元。
青海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宣传贯彻新法、新规、新标,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
据了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青海省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依据新《环保法》赋予的职权,全面部署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新法要求,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机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惩治决不手软,使新《环保法》震慑效应开始显现。
随着新《环保法》落地,青海也出现了环境执法新举措“第一单”。
3月4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一家水电站,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湟水河下游水质受影响。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完成案件调查,予以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公安部门,对企业法人予以了行政拘留。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今年实施以来,青海省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
据青海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省环保部门将继续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重点,在加大新《环保法》培训和宣传力度的同时,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法、公开执法、高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和督政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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