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超低排放应理性“低调”推进
近年来在,雾霾频频上演的倒逼下,煤电超低排放政策犹如雨后春笋,节节高,对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将成为当前节能减排、建设清洁煤电的“高性价比”选择,与此同时,面对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大潮的到来,还需避免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多、带来二次污染的超低排放改造。因此,有专家认为煤电超低排放应理性“低调”推进。
超低排放是为减少燃煤电厂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比排放标准中对一般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更严要求下的污染治理后排放的简称。去年以来,涉及火电企业“超低排放”的政策便逐次落地。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执行,9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三部委联合印发,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相比较而言,对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在经济上是划算的,这也是目前燃煤发电清洁化的“高性价比”选择。尽管如此,排放标准的提升也直接意味着改造成本、减排成本的增加,再加上不久前开始执行的上网电价下调,进一步削减了煤电企业的利润空间,给煤电企业的经营增加了多方的压力。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要想有效推动超低排放,对于改造成本的补偿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除了在现有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基础上进一步对超低排放进行补贴之外,还可以借鉴碳排放权市场的经验,培育排污权市场,用市场的途径补偿超低排放成本,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超低排放的融资支持等。
面对煤电超低排放的热潮袭来,专家们提醒业界要理性看待,不能将追求超低排放简单化,而应当立足于长期稳定的达到现有排放限值或设计值,在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推进超低排放。目前所提及的“超低减排”主要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3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而二氧化碳、汞、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等并不在考察之列;另一方面,受到技术发展制约,目前主要靠增加设备裕度、增加设备数量等来提高脱除效率,无形中会在去除污染物、降低排放量的同时也增加能耗。因而,以更高层次上的节能减排视野来看,上述超低排放改造的外部成本也不容忽视。大面积、爆发式的煤电超低排放不科学,存在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微小、从全社会角度讲边际成本过高、付出的系统性间接成本大等问题。应因地制宜、因技术经济条件支撑和当地电力供需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避免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多、带来二次污染的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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