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破解“与邻为壑” 环保现行是关键
如何完善环境法规标准,架构顶层设计与协调机制?
环境综合治理上实现四个统一,形成新一代环境监测系统,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支持系统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定位之一是建成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示范区,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京津冀环境污染具有独特的区域性与复合性特征。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在当下京津冀地区集中出现。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水、大气、土壤等不同介质的环境污染相互复合,产业结构、生态格局与环境安全相互影响,京津冀呈现典型的环境复合污染格局。
在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看来,要破解京津冀环境复合污染困局,三地必须突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分割的掣肘,率先在环境综合治理上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实现四个统一的基础,在于构建物联网的立体环境监测系统和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估与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统一环境标准和政策,实现风险科学管理和考核,实现京津冀生态修复与环境改善示范区的建设目标。
京津冀三地环境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就会出现“我保护你污染”的尴尬局面,这既不符合区域责任公平的要求,也将造成监管困难。
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14~15倍左右,为全国最高水平。天津市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平均提高9倍以上,并抓紧制定施工扬尘排污收费标准。河北省出台《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至2020年分三次上调排污费标准,但与京津两地存在较大差距。
统一的环境标准是区域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必要前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授权省级地方可以制定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这为京津冀地区统一环境标准提供了可能。
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均衡化”是协同治理区域污染的前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原总工包景岭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京津冀三地排污收费标准不一、差距明显,三地征收标准大约为9:7:1,在京津冀交界地区,易造成排污企业的转移。建议尽快合理均衡三地排污收费比例,调整到9:7:5左右,并严格执法,实现京津冀排污收费标准均衡化。
目前,北京和天津已形成较为完整和严格的环境标准体系,为促进各地协同治理污染严峻问题,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三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但是,河北制定地方环境标准比较北京和天津存在总量偏少、发展滞后、投入不足的问题。河北省本身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环境问题更为严峻,统一排放标准意味着严格的环保要求,河北可能无法顺利实施。
对此,常纪文认为,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和京津地区应当出资予以支持,逐步实现排污标准的统一。在环境质量标准方面,京津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均为国家标准,但现实环境问题要求三地制定更高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建议制定国家标准的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标准。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表示,为整体改善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实施区域总量控制制度是有效措施之一。总量控制应该包括水量的总量控制、区域煤炭、石油使用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统统筹整个京津冀地区环境容量,再进行三地排污指标的分配。
《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款虽未将政策环评的内容明确写入,但却为其打开了大门,赋予具体实施和深化的空间。
常纪文认为,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过程中,必将出台诸多与环境相关联的政策。在政策制定时,预先制定多个政策方案,再预测、比对可选方案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最后进行优选或否决。
而在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看来,整合现有环保、国土、气象、水利和科研系统环境监测(观测)网络,依托以物联网、云计算、多元遥感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区域性海量环境信息“系统感知-高效传输-大数据处理-智能化应用”的新一代立体化环境监测系统,构建京津冀区域多维动态污染源排放信息平台,建立京津冀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支持系统。
如何形成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利益平衡?
京津冀地区均衡发展,实现三盈,创建生态补偿与经济帮扶制度,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
河北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京津存在“断崖式”差距,其人均GDP仅为京津的1/2~1/3,人均财政收入仅为京津1/3~1/4。
同时,河北还承担着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尤其是畸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难度大。
初步测算,河北仅完成6000万吨钢铁的压减任务,直接资产损失1800亿元,60多万直接和间接就业人员需要妥善安置,每年支付社保养老金近200亿元,几年内影响直接和间接税收557亿元。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谋划的河北省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预算需投资万亿元以上,仅靠河北财力远远不够。
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如何实现权利要公平,义务要均衡?常纪文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当统筹考虑三地要求,均衡发展、实现三盈。如果对一方不利,推行起来困难重重。
一方面针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污染重的地区和行业承担更大的责任,承担更重的节能减排义务,同时部分治理措施协同化。
另一方面,均衡发展要讲究边际效益,在责任分配的基础上,创建生态补偿与经济帮扶制度,如建立对河北白洋淀、张北防护林工程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由于生态补偿制度目前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在业内专家看来,京津冀推进生态补偿制度不能异变为单纯的资金划拨,措施的采取应注意互惠。
鉴于河北是京津冀中明显的“短板”,记者在采访中,专家表达了一致呼声:国家应继续加大对河北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投入,同时还要考虑如何进一步深化生态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避免河北与京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据研究发现,北京降低臭氧污染的治理成本是周边地区的4倍,其他污染物治理情况类似。因为北京目前的治污标准在全国已是最严格的,在此基础上减排投入很大、效果很有限。所以在京津冀地区要想建设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削减河北污染物的治污成本最小、成效最大。
王金南认为,应该由中央和京津冀三地通过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支持本区域特别是河北化解过剩产能,治理环境污染,加快推进生态建设。
基金来源方面,一是由中央财政拨款;二是按照共同又有区别的原则,由京津冀协商按一定比例出资,京津承担主要部分;三是由社会投入和捐赠;四是在京津冀设立专门的生态环保附加费,如电力、燃油附加费等。
2012年,京津冀汽柴油消费量约为300亿升,每升设1角钱燃油环保附加费,每年可收入30亿元。
2013年,京津冀用电量约480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设1分钱电力环保附加费,每年可收入48亿元。
在基金管理与使用方面,业内专家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理事会由财政部、环保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型捐赠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此基金应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资金收支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各地治理任务的轻重和实际财政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资金,主要向河北倾斜,80-90%用于河北。重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水源涵养、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以及表彰和奖励在京津冀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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