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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处理且行且新

更新时间:2015-05-22 10:12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阅读:2348 网友评论0

谁家里没有废手机、废电池、旧电视、旧电脑?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有类似的电子垃圾,如何妥善地处理电子垃圾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农工党中央、民进中央、全国工商联都曾就电子垃圾回收与处理提出团体提案,这些提案的核心,无一不是期待,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紧握,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资源,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5月13日,北京,欧盟亚洲可持续生产消费项目(SWITCHASIA)“采用废物跟踪系统,提高电子废物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成果报告会。

“2013年,财政专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33亿元左右。”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刘丽丽博士说。

“相对国外,中国的电子垃圾处理技术起步较晚,中国应该加强国际技术研发的合作与交流。”河北省某企业表达了他们的期望。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直径一公里的范围内有4家电子垃圾处理企业,理论上的处理量能达到800万台的处理能力,可能会导致局部区域同业恶性竞争。”天津某企业表达了他们的担忧。

除了聆听欧盟项目的成果,与会的学者、业内人士、政府部门有关人士与课题组共同讨论一个新话题:

2015年2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刚刚扩容,电子废弃物由原来的“四机一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扩展至热水器、手机等14个品类,新版目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的目录意味着,生产者责任制度(EPR制度)的扩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扩容,相应的财政补贴的范围同时会扩大。

一言以蔽之,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加紧了“握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正迎来新的市场机遇与挑战。

电子垃圾管理的EPR实践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简称EPR制度)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确立我国EPR制度,回收处理电子垃圾是应用这种制度的实践。

电子垃圾的产品种类繁多、材料复杂,资源含量、环境影响以及回收处理难度各不相同。而我国的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尚不健全、产业化还较薄弱,因此目前还没有将所有电器电子产品一次性纳入管理范围,而是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方式,分批发布,稳步推进。

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施行,并于同年首次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2年,中国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规定缴纳,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才可以享受上述条例规定的好处。

首次实施的目录圈定“四机一脑”。之所以圈定“四机一脑”,是因为它们有四个特点: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社会效益显著、需要政策扶持。2015年新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也是据此扩容。

发改委2010年的一份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按此估算,2014年,理论报废量将在1.3亿台左右。执行EPR制度,相关处理行业的机遇已赫然在目。

“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太极

2012年,是相关企业的一个重要节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发放补贴,这样的真金白银直接刺激企业的中枢神经。就在4月28日,桑德环境斥亿元并购3家再生资源企业,这样,桑德环境旗下共有6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拆解能力接近950万台,其中有5家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拆解基金补贴名录,基金补贴拆解能力接近750万台。

2012年至今,EPR制度中的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有如太极拳的博弈。

在会上,学界、企业界、政府部门的声音相互撞击——

从学界的角度,刘丽丽分析说:在源头上,减少电子垃圾总量的首选是采用生态设计,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来生产产品。但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采用生态设计,属于企业自发行为,因为成本的关系,大部分企业积极性不高;在回收环节上,现有政策鼓励生产者回收,没有强制性,回收电子废物属于企业自发行为,大部分生产者主动性不强,由生产者回收效果有限,回收比例小;在处理环节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企业数量及规模随着政策的实施逐步扩大,但生产企业参与建立处理企业的参与度较低,106家资格许可企业,其中只有7家由生产企业建立,如格力、长虹、TCL等。

从行业的角度,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王建明认为:由于国家政策约束不够,较少体现生产者强制性责任,因此回收体系尚难健全起来;行政区域的相关规划缺乏约束,不同地区执行政策差异很大,造成恶性价格竞争;基金补贴制度缺乏动态调整;行业组织在EPR制度中被简单化处理了,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协调作用;此外,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的税收等较重,在这一点上,变相助长了不合规、非法的回收小商贩和小处理作坊的歪风邪气。

王建明所谈的几个行业问题陆续被之后发言的企业提及,特别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是EPR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当下企业最为看重的制度安排。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有一个产业链的问题,基金补贴是否可以放在全产业链条上?比如有物流环节的补贴,跨省合作的规模化处理就好办了;消费者愿意执行规范化的回收模式,是不是也可以象征性补贴一下消费者呢?”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副总何长城说。

一位河北省环保部门人士直接点出企业的心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执行两年了,是不是要进行一个评估,让制度设计更符合实际?”

刘丽丽建议:细化法律法规落实资金机制;引导生产者设计制造“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产品;推动生产者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生产者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示范企业,推进EPR制度建设。

提案:接行业地气建睿智之言

据不完全统计,以团体提案为例,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农工党中央提出《关于切实推进电子垃圾科学回收处理的提案》;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进中央提出《关于推动并规范我国电子垃圾处理的提案》,全国工商联提出《关于废旧家电拆解补贴资质的提案》。

据记者观察,这些提案对行业关注的顶层制度设计、行业规范等主要问题均有所建言。

例如,在加强电子垃圾处理的制度设计上,民进中央建议: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权,落实监管责任;其次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行业规范和环境标准,提高行业门槛,淘汰小规模和无技术的小作坊和企业。明确生产者、销售商、回收处理商、消费者和政府之间的责任,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模式。

在建立电子垃圾回收体系上,提案建议,建立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准入机制,明确电子垃圾处理工厂必须是高科技、低污染的现代化企业,明确电子生产企业自建和社会开办的专业大型电子垃圾处理工厂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中的主导地位,并制定相应合理的回收环节和运输物流费用的国家指导价。同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非法回收渠道的营运风险和成本。

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上,提案指出,电子垃圾处理是需要高成本、高专业性和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前期投入较大,收益较慢,企业负担重、积极性不高。建议在短期内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并与国家开发银行长期无息贷款相结合,集中、重点支持大型专业电子垃圾处理企业的建设,支持引进高端处理设备和技术改造,逐步淘汰低水平、低效果的企业和小作坊。

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关注的则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为了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提案建议,真正落实环保部推出的基金补贴企业退出机制,淘汰缺乏诚信、不符合环保要求、回收体系不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或者技术工艺落后的企业。提高企业年实际拆解处理量占许可处理能力的比例;鼓励市场化,去行政化,推动行业的发展和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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