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开展渭河水污染防治行动
今年起,我省将开展渭河水污染防治行动,争取再过三年,渭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全面消除污染严重水域,渭河水质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西安、咸阳段水质明显好转。
将渭河建设关中生态长廊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详细方案,将渭河建设成集水资源利用与休闲娱乐为一体、人与水和谐相处的关中生态长廊。
全面消除污染严重水域,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西安、咸阳段水质明显好转。流经城区河段建成堤固、岸绿、水清、景美的城中河,流经乡村河段建成堤净、水清、有鱼虾的生态河。
杨凌以上河段稳定保持Ⅲ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杨凌以下河段保持Ⅳ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达到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且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宝鸡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咸阳、西安、渭南达到Ⅳ类水质。
西安市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宝鸡市小韦河、宝鸡峡总干渠,渭南市河等8条基本无生态水的支流(干渠)入渭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毫克/升以内(12月、1月、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且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西安市黑河、涝河、灞河、沣河,宝鸡市清姜河、石头河、千河,咸阳市泾河、漆水河、三水河,铜川市石川河,渭南市北洛河等12条渭河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尚未划定功能区的执行Ⅳ类水质)。
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继续淘汰严重污染水体的落后产能。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工业园区,纳入统一环境监管,并严格落实“三同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从源头削减污染,对“双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双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全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好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的实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煤化工(化肥、甲醇、焦化)、石化(炼油)、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原料药制造)、农药、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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