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 审议污染管控等意见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我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今天(6/2)上午,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了讨论。
《实施意见》强调了属地管理要求、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并提出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发改、经信等部门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经信部门将牵头制定高污染工业项目调整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环保部门将对排放恶臭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等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排污的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加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
常州市长费高云要求全市上下要更清醒地认识到防治大气污染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效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和改善。
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将更透明、更规范,今天的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通知明确,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由市财政局、物价局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同时明确,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其中的工作重点,是清理、取消与行政审批挂钩的“红顶中介”收费作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
常州市经信委主任市企业减负办主任蒋自平表示:“坚决制止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数量。”
上午的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的意见》、《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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