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
日前在福建省闽江上游的南平市延平区采访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时获悉,去年至今,延平区共拆除了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1561家,拆除面积64.53万平方米,发放拆除奖励资金9679.5万元。2009年~2013年,延平区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共发放奖励资金达7389余万元,但通过整治真正要让小流域达到功能区水质以上还需投入5.6亿元。
记者随延平区环境监察大队的环境执法人员来到延平区炉下、太平等镇看到,整治后,原公路、乡村道路两侧常见丢弃的死猪以及小溪流漂浮的死猪不见了。在太平镇长万水库,记者发现,原先水面漂满生活和农业垃圾、乌黑发臭的长万水库,经过整治水库水质开始好转。
为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近年来,南平市延平区委、区政府采取了“拆、治、控、转”并举的措施。
拆。坚决拆除不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特别是2009年三区划定后新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坚决予以拆除。对拆除2009年以前建的规模养殖场分别给予150元/平方米、180元/平方米的奖励(有无治理设施),转为其他用途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
治。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受到严重污染的小流域水质达到Ⅴ类水标准。动员散养户开展连片治理工作,组织区环保、畜牧等部门及重点乡镇、村负责人、养殖户到外地学习考察连片集中治理、最新养殖技术等,出台污染治理奖励政策,对完成污染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投入资金总额的30%。
控。严控违法新(扩)建养殖场。建立区、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网格化管理队伍和举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对新(扩)建养殖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转。引导养殖户转岗转业,积极争取水口库区政策支持,开工建设樟湖库区大桥,改善库区发展环境;扶持库区发展百合花种植和食用菌产业;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加快库区工业园区建设,开展就业指导培训,逐步引导库区养殖户到周边企业务工,实现产业转型。
延平区副区长黄旭晖表示,为确保延平区能够在3年内实现受到污染的各小流域水质达到Ⅴ类水以上的目标,需尽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出台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规模养殖场的界定,促使基层执法更有依据、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制定畜禽养殖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到无论大小养殖场均实行持证排污,避免作为主要污染源的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散养户处于失管状态;三是出台养殖场准入及畜禽产品准出的政策及法规,采取措施限制非证照齐全养殖场的畜禽跨县、跨省外调,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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