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4月初开始,迁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
在历时两个月的执法检查中,按照迁安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围绕活动主题,迁安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19个镇乡人大分别依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由9名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6个市政府职能部门、1个重点镇乡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环境监控(信息)中心、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迁钢公司工业污染源治理、金融街项目建设现场扬尘治理等开展了重点检查。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迁安市紧抓“环保”这根红线,把加强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促进全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部署。一是成立高规格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分析全市环保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落实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内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向重点乡镇和排污企业派驻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时时监控;三是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宣传作用,通过在电视台开辟专栏、播放专题片及在显要位置树立广告牌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全民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制定了《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职能分工、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污染排放企业实行分批分期治理,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个阶段的节能减排等任务。截止2014年,迁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4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0%,PM2.5年度平均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比例均超过15%,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今年一季度,该市优良天数达到39天,较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3天,重污染以上天数减少4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16.21%。
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当前迁安市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法治观念不强,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意识尚有待提高;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存在执法资格人员减少、车辆不足等现象,加之监测设备日渐老化等问题。
对此,迁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求,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全员参与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的工作,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不断开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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