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单"企业仍违法生产 附近村民抱怨污染大
根据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6月初,省环保执法局公布了我省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其中,位于咸阳长武县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被开出了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然而,这天价的罚单依然没能阻止企业违规生产的行为,最近,有热心观众向我们反映,这家企业依然在违法生产。这是怎么回事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天价罚单”企业仍违法生产
附近村民抱怨污染大
6月11号上午,记者来到了咸阳市长武县,在离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二甲醚化工项目厂区几百米处,记者发现,有一个几十米高的烟囱在冒着烟气,靠近厂区还能听到机器的轰鸣声。在厂区外面的一条路上停着十几辆罐车。有罐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们是来拉甲醇的。
记者:拉啥的?
罐车司机:甲醇。
记者:是在这个厂子吗?
罐车司机:嗯。
记者:他们现在生产着吗?
罐车司机:生产着呢,咋没生产。
记者:在哪拉甲醇?
罐车司机:进去,往右拐,一次装七八个车。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厂区附近的丁家村的村民告诉记者,厂区在去年的六七月份已经开始生产了,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停了一段时间,但是在六月初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开始生产了。
咸阳市长武县丁家村村民:停过。
记者:停了有多长时间?
咸阳市长武县丁家村村民:有20来天,才生产10来天。
村民们告诉记者,由于他们村子离厂区很近,有的只有一墙之隔,厂区的生产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影响。
咸阳市长武县丁家村村民:有一股子臭味,臭的有时候人气都背过去了,臭味大的很。人给熏的有时候早上起来脸胀,小孩都是上呼吸道感染。
咸阳市长武县丁家村村民:你闻臭的,臭得很,就像硫磺味道一样。吵的一晚人睡不好,扫地这灰尘老是黑的,用煤了么。种菜黑的淘的都是黑水。
咸阳市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强科告诉记者,这个企业从去年开始,就在未取得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违法生产。
咸阳市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强科:我们从去年5月份发现这个问题,截止到目前,基本上我们的笔录上、行政处罚上,还有我们咸阳环境监察支队过来给他们做的笔录,还有处罚这块,全部都写的很清楚,要求他们停止生产,但是企业到现在一直没有执行。今年5月份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来检查的时候,他们停了,停了一个多礼拜两个礼拜,等检查完走了以后,这边企业又是以检查设备维修为名又开始生产。最近一次是从5月31号开始。
强科告诉记者,发现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违规生产行为后,他们就把这个情况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了汇报。今年1月5号,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首次检查,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行政处罚二十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行政处罚五十万元,开出了共计7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在随后的2月份和3月底的两次检查中,由于发现企业并没有停产整治,而且依然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排和新的水污染问题,按照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原则,从1月8日到3月27日整整79天,原先20万元的罚款变更为1580万元。从5月6号行政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企业拒交罚款,环保执法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天价罚单”企业无试生产批复
环保部门:解决村民搬迁问题是关键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之所以遭受到“天价环保罚单”,主要与其未取得试生产批复违法生产有关,那么,这家企业为什么迟迟不能拿到试生产批复,背后又有怎样的隐情呢?
咸阳市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强科告诉记者,从去年5月份开始,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就在没有取得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私自生产,而企业的建设项目主体发生重大改变,最初是生产二甲醚,现在却生产甲醇。按照相关要求,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必须要取得项目环评变更批复。由于这家企业主要使用的原料是煤,在企业的违法生产中,出现了硫回收系统没有开启使用,锅炉系统脱销、脱硫设施虽然已经安装,但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情况,这也造成了硫化氢等气体超标排放的现象。再加上企业灰渣场尚未建成,厂内仍堆放有约3000吨气化渣,这些都给附近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另外,在执法检查中,他们也发现了这家企业部分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相关治污设施大部分闲置,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等。
咸阳市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强科:我们去他们那检查,我们环保上的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这些全部都没有装在线监控,所以他们排出去的水、气我们也没有办法监测。
强科告诉记者,企业存在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究其主要原因,与企业没有取得省环保厅的试生产批复有关。
咸阳市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强科:他们的试生产批复没有,这个我们也多次督促企业,按照我们环评“三同时”的要求,要求企业尽快落实这些,但是企业截止到目前为止,企业也没有落实。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而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之所以没有取得省环保厅的试生产批复,关键在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要求他要设有一个卫生防护区,厂区外墙周边500米或者以硫回收设施为中心,半径900米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居住。
咸阳市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强科: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在卫生防护区以内的群众的搬迁,他要试生产,要把涉及环评里所提出的问题要落实,涉及最重要的就是群众搬迁,然后就是治污设施。
记者:你觉得他为啥拿不到这个试生产批复?
咸阳市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强科:就是群众搬迁。
针对此事,记者随后来到了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区域,虽然多方联系,但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未作出回应。
记者今天从咸阳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昨晚八点,该企业已对二甲醚项目气化炉停止投料,今天上午十点已全面停止试生产。在停产期间,企业将在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下,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和手续,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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