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环保“约谈”沦为“空谈”
四川省环保厅日前分批次对广元、雅安、宜宾3市22个区(县)环保局长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四川首次大规模的约谈。
环保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然而,在一些地方,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督查问责机制,导致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为此,去年6月,国家发布了《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相较于其他措施、手段,介于监督和问责之间的环保约谈,运用事先提醒、告诫的方式来推动地方政府治理区域环境问题更有价值,毕竟“防患于未然”比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后再查处责任人更有意义。实践也早已证明,环保约谈的确是解决行政区域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
那么,如何避免约谈沦为流于形式的“空谈”呢?首先,约谈要找准“关键对象”,不仅要约谈地方环保负责人,还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环境问题绝非只是环保问题,也绝不仅是局部问题、业务问题,而是全局问题、经济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因此,切不可只是把环保局长叫过来“训一顿”了事,还必须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有效约谈,让他们“红脸出汗坐不住”,并对落实整改要求做出整改承诺。其次,约谈要“敞开大门”,不仅要在体制内公开,还要在全社会公开。环境问题不是“家里的事”,绝不能关起门来搞“内部解决”。环保约谈要“敞开大门”,主动邀请媒体和公众代表列席监督,让公众与媒体推动和监督环境问题的解决。再次,约谈要抓“后续动作”,不仅要抓问题整改情况,还要抓问责情况。约谈之后,要督促被约谈的地方政府将约谈要求落实到位;被约谈的逾期未落实整改承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启动问责机制,并将问责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只有动真的、来实的,说一不二,该打板子时真打板子,有关地方政府才不会走过场,约谈才能不空谈,环境问题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楚,约谈只是一种劝说普及性质的做法,并非一种正式的行政手段,更算不上行政处罚。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约谈的确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从长远来看,还须从立法和法律执行层面着手,解决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责任的问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网促使相关单位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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