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地方”也不能随意污染
更新时间:2015-06-23 17:41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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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环保部门近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电镀厂附近的雨水窨井内铬污染物严重超标。经调查,污染物来源于万某与其兄弟合伙开办的电镀厂。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通报,嘉定区检察院建议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近日万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10月起,安徽来沪的万某兄弟合伙在嘉定区娄塘镇开办电镀厂,既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又没有任何能力处理废水。在明知将含有重金属铬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仍偷偷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到下水道。万某等人本以为“乡下地方”没人检查,没想到还是落入法网。
自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嘉定区检察院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落实了搭建专项工作平台等工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两法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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