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创新驱动建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常态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地球岩石圈的一切物质和作用的总和。抓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对于地球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济宁市作为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和矿产资源大市,随着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地表岩土位移、地裂塌陷、山体破坏、地下水位漏斗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带来的生态、生产和社会危机不断加剧。据调查,全市因采煤年塌陷土地3至5万亩,现已累计塌陷土地60余万亩;由于石灰岩、花岗岩等矿产开采,造成山体破损严重,仅“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达44处、破损面积达15.5万亩。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围绕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发展,累计投入资金33.64亿元,治理煤矿塌陷区域26.4万亩,复绿破损山体近4.5万亩,昔日的“废弃地”“生态疮疤”变成了今日的“花果山”“聚宝盆”,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针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难度高、任务重、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摆上了重要突出位置;市人大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列为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号议案,利用一年的时间视察调研,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采煤塌陷治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采煤塌陷治理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设立了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并建立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研究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会同有关科研院所,共同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题研究。各有关县市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科学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和西南部清湖淤积治理规划及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全面启动了非煤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形成科学完整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同时,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列入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为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总体引领和具体技术支撑。
结合地域环境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治理方式。积极探索使用新技术新方法。针对采矿塌陷区沉降速度不均和周期较长的实际,在治理过程中引进赛克格宾挡墙技术,使治理后的堤岸不再因后期地面沉降变化出现断裂的问题;对坡度相对平缓的破损山体,采取直接喷播生物型人工复合土的方式,将草种、树种混合播种,直接构建高级别的生态网络,提高了矿山复绿效果;对坡度较大、近乎直立的破损山体,采取v型槽、挂网喷播的技术;充分发挥济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的优势,在采矿塌陷治理中实行“泥浆吹填”方法,结合湖底、河流清淤治理矿山地面塌陷。同时,围绕质量保障,实行治理后动态监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竣工验收后的恢复治理工程,继续开展岩土位移、地下水位、水温水质等地质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第一手地质环境变化数据,为治理效能评估、治理方法改良提供了参考依据。
推广大区域大规模综合治理。结合矿山地质和区域特点,科学编制了采矿塌陷治理三大区域规划,对济宁西北部平原地区的塌陷区域,以恢复耕地为主,着力打造农业生态园区;对西南部环南四湖的塌陷区域,抽取湖底泥沙进行淤积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对中东部的塌陷区域,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重点营造湿地旅游景观和观光农业。
大力实施资源化综合开发。对于临近旅游景点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定位,进行巧妙加工和提升,积极开发地质景观资源,建设集科普宣传、观光体验、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矿山、地质公园,建设了金乡县羊山、梁山县梁山等7处省级地质公园,有力提升了地质旅游档次。对于废弃矿山,通过高标准设计,立体化、全方位改造整治,结合休闲养老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休闲养老产业基地。现已成功将嘉祥九顶山、钻石山等一批废弃矿山成功打造成集养老养生、医疗康复、农业观光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老年产业基地和生态旅游度假区。对于城市周边的采矿塌陷区,结合商业、娱乐业和服务业发展,开发建设了江南水乡、五彩万象城等一批生态旅游项目,建设了赛维太阳能等一批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创新责任考核机制,确保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明确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列为科学发展现场观摩的13项重点考核事项之一。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一律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严格落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市政府印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煤炭、农业等部门对县市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及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义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我们将抓住济宁被列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契机,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让济宁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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