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7成地下水被开采 水源枯竭有些永远无法恢复
更新时间:2015-08-02 18:10
来源:
作者:
阅读:1000
7月28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王锋作的关于《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获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陕西省水资源短缺矛盾急剧呈现,十年九旱是陕西省基本省情,大规模开采地下水,造成陕西省部分地区出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发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严重地质生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地下水枯竭的征兆,地下水危机已经成为制约陕西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地下水资源严重短缺、严重超采,地下水供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制定地下水管理地方性法规必要而紧迫。
地下水开采量日益加大,地下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重要的抗旱应急水源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省份,全省水资源总量423.3亿立方米,且时空分布严重不均,70%集中在汛期,70%分布在陕南。全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40.3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开采率已达74.6%。从供水总量上来看,关中地区的地下水取水量已占到总用水量的60%以上,陕北占40%以上,陕南地表水丰富也占到20%以上。地下水在全省城乡居民生活供水中所占比例很高,据统计,城镇居民生活用地下水的比例为60%以上,农村居民用地下水的比例则高达80%以上,而在关中北部、陕北大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生活供水水源全部来自地下水。
由于对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因素,陕西省地下水保护管理面临严重形势:一是由于长期持续过量开采,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地下水枯竭的征兆,一旦遇到极端干旱气候条件,就可能面临无水可采的情况。二是深层承压水的过量开采,造成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部分生态脆弱区地下水超采造成植被退化、土壤沙化和荒漠化。三是由于地表污水和废水下渗等原因,地下水污染问题严重,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问题已十分严峻。四是地下水修复速度缓慢,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质受到污染,浅层地下水需要数年或数十年才能恢复,深层地下水则需数百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永远无法恢复。
管好珍贵的地下水,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关于地下水开发利用。为了切实管好用好地下水,《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与水位“双控制”制度,明确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承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战略储备及应急水源应严格限制开采。同时,围绕节约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设置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地下水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取水限制审批制度、农业灌溉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等六大制度和一系列管理措施。
关于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根据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显示,陕西省地下水取水井共143.68万眼,总去水量25.94亿立方米。其中规模以上取水井14.62万眼,取水量22.5亿立方米。这些地下水取水工程,在保障人民群众生生产生活用水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混乱,随意扩大井深、混合开采、盲目滥采等现象普遍存在。《条例(草案)》专门设章明确了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涉及建设方案编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计量设施安装、档案管理以及废井封填等内容。
关于地下水保护与超采区管理。《条例(草案)》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控制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涵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陕西省地下水超采问题,提出要科学划定超采区和禁采区,依法加强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结合现有的地下水超采区管理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相关制度,对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及管理保护措施做了规定,以约束开采地下水行为,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