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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法院审理首宗污染环境案 危险废物亟待处理

更新时间:2015-08-04 01:08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阅读:875 网友评论0

      东莞市道滘镇一家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080公斤,结果公司的法人代表被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提起了公诉。3日上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案件,而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宗涉污染环境罪案。
 
    公诉机关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尽管公司已被查封,法定代表人也被提起公诉,但目前裸露堆放在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犹如“ 定时炸弹”,亟待尽快处理。
 
    案情:未获审批私自生产
 
    据了解,去年环保部门多次对东莞市方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方悦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13年8月至2014年 1月,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相关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设置沉淀、过滤、压滤工序和相关生产设,从事含铜等金属废液 回收处理,废液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水和含铜、锡、镍污泥,且并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
 
    “该公司共生产废水约60吨,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查获含铜等污泥10多吨,在沉淀池内查获废液净重为9080千克,经过对该 废液提取鉴定并经省环境保护厅认可,认定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市第一人民检察院认为,魏某开作为方悦公司法人代表,负 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并阻止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认定其位本案的犯罪主体,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080千克的行为,已触犯 刑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对其定罪处罚。
 
    庭审:公司法人当庭认罪
 
    2日开庭后,审判长询问被告是否认罪,魏某开并未对自己的罪行进行辩解,而是当庭认罪。尽管如此,公诉机关仍坚持 认为,在此前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魏某开一直拒绝认罪,一直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仅需罚款,同时为自己提出了各种辩解 意见,也不同意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因此,虽然今天他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但并不能认为是自首。”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魏某开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减轻处罚。而原因就是——被告公 司规模较小,生产时间很短,查处的危险废物都存放在储槽内,没有发现工厂有非法排污口,也即没有将危险废物排到附近的 河流、农田,未造成实际性的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说法并不成立,“目前危险废物仍存放于该工厂内,工厂的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性污染仍需要后续的处 理才能界定。对于该案,我们希望量刑定罪之后能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让每个污染环境犯罪分子都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 性,以及污染环境的代价,这才是我们的办理该案的最终目的。”
 
    隐患:污染源亟待尽快处理
 
    方悦公司被查封了,法人代表昨天站到了被告席,但还有一个隐患留在道滘镇亟待解决。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说:“我去过 几次方悦公司储存危险废物的现场,现场可以说是酸雾弥漫,呆在那里15分钟,就能明显感觉到喉咙非常痒。我们一直急于对 该案进行起诉,也是担心污染源的处理,污染源一直放在那里的话,将会是一个定时炸弹,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包括法院、环保局在内,我们一直在想办法如何把污染源解决掉,可目前处理的费用尚未有定论。可以预测,价格不菲 。”该检察官表示,魏某开的家属已表态愿意配合处理,检察机关也与东江环保公司进行了协调,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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