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更新时间:2015-08-04 17:20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
阅读:1080
河流不流,缘于河水体系遭到破坏。当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城市水体黑臭现象却依然存在,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城镇区域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认清其成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黑臭。
“‘水十条’目标任务难度最大的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如是说道。
“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一厢,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另一厢,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也是城市普通居民可以切身感受的一项环境指标。
城市河流黑臭的原因不仅仅是工业废水排放,伴随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成倍增长,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成为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城乡接合的区域,河流承载压力相对较大。
水体黑臭主因:缺氧与富营养
水体黑臭主要是水体缺氧造成的,同时也与水体富营养化和底泥沉积有关。
一项国家重大水专项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当溶解氧降低到2.0mg/L时,水体将处于缺氧状态。当溶解氧为3mg/L~5mg/L时,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和氨氮含量一般也会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呈现有色有味状态,但有水生生物存在;当溶解氧大于6mg/L时,水体处于有氧状态,有机物降解和氨氧化速率显著增加,水体开始具有自净能力。在以污水处理厂为主要水源的地区,比如海河流域,来水中部分生物为难以降解的有机物,BOD接近零,COD和氨氮即使通过自净,也难以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
为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指出,城市河道的黑臭治理,要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的技术路线。其中外源减排和内源清淤是基础与前提,水质净化是阶段性手段,水动力改善技术和生态恢复是长效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建立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先截污后修复,以综合手段治理;改善生态条件,让水流动起来;构建岸边绿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4千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
再掀治理战术层出不穷
在严峻的问题和艰巨的目标下,黑臭河治理主体的市场空间和关注度也被相应放大。
黑臭水体治理是“水十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完成“水十条”目标,业内月前算过一笔站,我国地级市及其建成区以1000估计,每个区平均20条中小河道,每条河道平均2000万投入计,到2020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的大爆发,也在业内掀起了新一轮对黑臭水体治理战术的探讨。有业内表示,针对已受污染的河流、湖泊水体需根据不同的治污条件就近进行有针对性地水环境修复治理,其中黑臭水体更需及时处理,控制其污染扩散。
“但由于管网布局的限制,污水处理厂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这些多样化的黑臭河。”该业内人士解释,通过新建或者改建污水处理厂、加强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促使污水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是长期的“阵地战”形式。
而另一种“游击战”思路则是,“针对短期内不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小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对已污染的城市水体进行截流,经应急设备处理消除黑臭后排放。”该业内人士进一步建议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