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下发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9项攻坚指标任务
今年是临汾市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第三年。三年来,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创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因为基础设施薄弱,国家标准不断提高等原因,我市创模26项指标中还有9项指标距离考核验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为加快创模工作步伐,经市创模领导组研究,针对这些指标,制定了攻坚任务并进行了分解。为此,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攻坚指标任务》印发给相关单位。并发出通知,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攻坚任务12项、相关单位19个(次):1.临汾市城区内重污染企业临钢焦炉、炼铁高炉、烧结等设施实施关停(已完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市区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1月底前完成)。实施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办单位:市环保局。3.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4.完成全市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等。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10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6.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7.完成省下达我市2015年年度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其中,全部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12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8.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9.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10.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局。11.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增加集中供热面积。积极推进新建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费收费工作,完成省定任务(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完成临汾市市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攻坚任务4项、相关单位7个(次):1.全市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临汾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2.完成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发电机组5万千瓦(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3.完成焦化行业提标改造。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加快推进钢铁企业烟气排放提标改造。全面开展工业锅炉烟气深度治理(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攻坚任务4项、相关单位12个(次):1.按《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对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实施保护区内农村垃圾清洁化工程(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尧都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汾西水管局。2.实施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实施龙祠水源地泉源封闭工程。责任单位:市汾西水管局。3.建设完善水源地污染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10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建设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备用水源(原取水量的30%或以上),且满足在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和监测要求(10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尧都区政府、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
四、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攻坚任务2项:1.编制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行动计划,并按规划落实2015年任务(10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市住建局。2.完成侯马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霍州市辛置、洪洞赵城、广胜寺、壶口风景区等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加快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内建成(12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攻坚任务2项、相关单位2个(次):1.加快城市集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和截污管道等建设工程(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按处置工艺满足对应的控制标准要求(见环保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需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提供完整委托合同(历史过期及有效期内)和转运、处理联单。用作农用的污泥应达到《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攻坚任务2项、相关单位2个(次):1.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攻坚任务4项、相关单位9个(次):1.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的标准化建设,从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设施装备等各方面加强各级环境监察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相应标准建设,并通过验收(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2.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完成国家标准化实验室相应要求的建设,完成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的建设,并通过验收(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按照《山西省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快完善市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完成市级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和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山西省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设施及设备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4.市、县两级环保宣教机构分别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置装备(11月底前完成)。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攻坚任务: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并正式纳入到课程中,环境教育课程每学年12课时以上(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九、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攻坚任务: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临汾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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