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应当"惩""罚"严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今年正式实施,其中设计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规定,中国环境执法持续加力。据介绍,与1月至2月相比,3月至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新华网)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攻坚期,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不仅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法律、法规,同时,逐年加大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很多地方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也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规划中,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我们仍然能不时地在媒体上看到某某地区又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等等,这不禁让我们感慨,污染环境的事件为什么屡禁不止?
发展经济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我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确实不应该出现破坏环境这种不和谐的现象,但是面对不时出现这样的事件,政府部门还应该继续加大处罚力度。首先,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将破坏环境列入相应的刑事案件中,按照当事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制定相应的刑事处罚条款,并提高有期徒刑的处罚年限,从严惩处打击环境违法案件。其次,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从历年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的企业或者个人的罚款处罚力度都不够,罚款金额大部分低于破坏环境所产生的效益,导致企业和个人不计较犯罪成本,敢于顶风作浪。“罚无上限”就是最好的处罚方式之一,当犯罪成本高于违法者获得的收益,多数违法者就会在违法犯罪之前悬崖勒马。再次,加大法律宣传覆盖面。我们很多人都能在电视媒体上看到环境保护的公益广告,但是很少看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处罚报道也少之又少,导致部分人因为无知而铤而走险。我们的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都应该加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让群众懂法守法、敬法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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