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气”改而不用可不行
据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局消息,袍江12家企业最近因“煤改气”改而不用,被扣掉了20%的污水排放指标。
环保部门称,按照相关规定,今年底是“煤改气”的最后期限,期限一过,“改而不用”和“能改不改”都属于“煤改气”未完成,都会有这样的处罚结果。
早在2012年绍兴市就启动了印染企业“煤改气”工程。去年,绍兴市政府再次发文,明确了印染企业“煤改气”的最后期限为今年年底。由于各地天然气覆盖范围不同,所以“煤改气”的方式也不一刀切。对此,市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提出了4种实施方式。
在天然气覆盖范围,且中间无铁路、高速公路或河流阻隔的,必须实施“煤改气”;在现有管道天然气未能覆盖的区域,鼓励采用车载式液化天然气替代燃煤;在集中供热电厂周边、条件具备的企业,可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锅炉;在城市建成区、中心集镇、环境敏感区域以外,尚未覆盖管道天然气的,控制使用压缩成型的新生物质能源,要求达标排放,并承诺管网覆盖后必须用天然气。
为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顺利完成,绍兴市政府提出对“煤改气”实行“奖先罚后”。
对“煤改气”完成较积极的企业,除了财政补助,绍兴市政府还将越城区行政区域和柯桥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下浮20%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6月30日延长到2015年年底,对按要求完成“煤改气”的企业给予排污指标的奖励。
企业没有按期完成“煤改气”,后果也很严重。根据相关政策,对这些企业,政府将调整排污许可内容,削减20%的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不予返还;企业在改造期满后,依据天然气排污量变更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政府还将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列为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在执行项目补助、评优评奖、银行融资以及有序用电、差别化电价等政策时,按照环保未达标企业进行处置。
上月,袍江环保分局在辖区进行摸排检查时,发现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立新印染有限公司等12家印染企业存在改而不用、继续使用燃煤锅炉进行生产的情况,并暂扣了这些企业20%的水污染物排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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