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推动污染防控
更新时间:2015-11-02 09:53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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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频发、环绕京津的河北省,正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展开立法。近日提交审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重污染企业应逐步“退城入园”,政府应建立大气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区域限批”、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多种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草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目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京津以及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发改、工信、交通、公安、城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大气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大气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同时,应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迁出城市建成区,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市、县政府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内禁止原煤散烧,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设施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停止使用。《草案》还明确,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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