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深化生态文明领域改革
“十三五”开局之年,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全新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现状,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十三五”工作思路、总体规划和主要任务,为“十三五”顺利开局奠定基础。
明确总体思路
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排放总量双重体系
尽管“十二五”工作成效显著,进入“十三五”,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仍将非常艰巨。
进入新时期,巴彦淖尔市受工业经济结构偏重的影响,单位产值资源环境消耗水平较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增大。随着全市经济总量仍将维持一定增长速度,资源能源消耗还将继续增加,但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殆尽,在消化增量的同时需要继续削减存量,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
同时,机动车尾气污染、农田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及水土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等新问题逐步显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依然巨大。
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化工基地的战略构想,巴彦淖尔市精细化工生产规模将快速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不断增加,潜在的环境风险越发突出。此外,重金属防控区与部分灌区土壤面临重金属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累积突破标准的风险,防范压力加重。
面对新形势,“十三五”时期,巴彦淖尔市将坚持远近结合,既要以5年为主,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奋斗目标,又要考虑长时期的远景发展,注重深化生态文明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和安全的出发点、着力点,全面体现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和经济新常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适应社会新期待,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排放总量双重体系,综合反映治污减排、风险防范、空间优化、制度建设,注重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精准发力、精益管控,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
规划总体目标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面对压力,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划总体目标,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为建设美丽巴彦淖尔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巴彦淖尔市“十三五”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要目标,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以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计划为重点,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适应社会公众对环境的期待,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巴彦淖尔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综合考虑巴彦淖尔市环保工作现阶段特点和“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吸取“十二五”减排工作教训,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巴彦淖尔市将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做大基数,预留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空间。二是做全、做大、做强环境治理项目,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争取到2020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系统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确定主要任务
成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出台交易指导价格
在明确总体思路,规划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巴彦淖尔市综合各项环保工作,进一步细化了主要任务,提出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可达、可控、可预见,约束性、预期性和引导性指标相结合,覆盖水、大气、土壤、生态等领域的规划指标体系,系统反映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具体要求。
围绕总量减排,巴彦淖尔市将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采取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措施,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通过分类梳理,重点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同时,巴彦淖尔市将把好总量前置审批关,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将总量控制纳入环评、验收全过程监管。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成立巴彦淖尔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研究分析各企业的减排治污成本,出台交易指导价格。
“十三五”期间,巴彦淖尔市将通过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乌梁素海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安全、涉重行业管理6个方面工作,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
开展针对制革、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畜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的专项整治,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
在河套灌区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准。
按照综合治理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分步实施总投资86.2亿元的治理项目,深入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整治。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到用户水龙头水质的全程监管,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对涉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未取得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准入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异地转移。加强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行业集中整治,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对重点防控区、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此外,在规划的主要任务中,巴彦淖尔市对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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