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确保优质煤源配送
河北省燃煤型污染特点较北京、天津更为突出,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更为严重,全省煤炭年消耗总量约3亿吨,其中在农村地区燃煤消费约3700万吨,其中农户直燃直排散烧燃煤总量约2100万吨。根据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制定了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对控制城镇、农村地区散煤燃烧、清洁能源替代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河北省环保厅总工唐亚平介绍,为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河北省制定了《工业和民用燃煤》和《洁净颗粒型煤》两个地方标准,推广洁净煤使用。同时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质天然气等供应,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发展核电。并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80%,禁燃区禁止原煤散烧。
按照国家目标要求,河北省强化散煤替代工作部署,到2017年底,全省民用散煤消费量将压减到2000万吨以下(以2800万吨为基数)。
唐亚平介绍,围绕落实国家目标任务,河北省加快洁净型煤推广应用工作,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和型煤推广调度体系。按照国家推广进度分年度要求,将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各市政府也都建立了协调机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出台价格补贴政策,全力推广洁净型煤。为加快产供体系建设,河北省还制定印发了《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和《验收手册》等文件,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并规范建设洁净型煤产配体系。
此外,河北省还积极推进高效节能环保燃煤炉具推广工作。截至目前,各地补贴共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68万台(含型煤专用炉具),带动市场推广133.6万多台。
“除了优质煤的替换和节能炉具的推广,我们还把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唐亚平介绍,2015年,河北各级党委政府也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补助资金,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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