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构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
针对散煤燃烧的现实情况,石家庄市将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作为治理城乡居民原煤散烧污染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力度。
石家庄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牛国新介绍,2013年9月,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文件要求2015年城市核心区(市区一环)内实现无煤化。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石家庄市在农村、城郊(中)村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燃煤装置和设备。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二环与三环路之间52个城郊村3.9万台户用冬季取暖燃煤锅炉改烧型煤和日常生活使用的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灶工作。同时,集中清理关停各种煤场,建设型煤厂和配送中心,根据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建设适量的型煤厂和配送中心。
据了解,自2013年,石家庄市启动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已建成23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及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的洁净型煤配送供应网络,洁净型煤总加工能力达到400万吨/年以上,提前两年完成建设任务。
按照《石家庄市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2015年仍采用分散燃煤采暖的居民需全部使用洁净型煤,其他县(市)、区以县城、城关镇为重点,其余村镇有序推进,型煤专用炉具在全市范围内示范推广。2015年全市共推广洁净型煤20万吨,推广型煤专用炉具2.1万台。
“为了目标的实现和工作的推进,石家庄市加大了财政补贴政策,2015年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城乡居民购置型煤专用炉具,每台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居民负担20%。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良好氛围。”牛国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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