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污染治理项目透明起来
●通过合理合法的信息公开,让治污项目更透明,可以让环保企业的同行、民间机构、公众都能成为监管的重要力量。而这种监管压力的向前传导,才能向市场发出清晰而正确的信号
近两年来,环保企业越发感受到外行“野蛮人”给产业竞争格局带来的压力。这些所谓的“野蛮人”,大多“出身”传统产业,携雄厚资本而来,对进入环保市场目标明确、意愿强烈。在具体的项目竞争上,经常会以击穿成本的低报价“一招胜出”。
关于低价竞争是否“存在即合理“的争论仍在持续,但我们没有兴趣简单地“选边站”。事实上,污染治理、环境修复项目的中标企业以前是做什么的,“姓国”还是“姓民”,是不是低价中标,公众并不关心。而公众真正关注的是,这些最终要靠财政投入、公众付费的项目,是否科学合理地设计建设,是否稳定、安全、有效地运行?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低价不一定会产生“豆腐渣”工程,高价也不代表就是安心工程。在其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有两点:一是政企双方是否做到了有效的事前风险控制;二是作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地方政府是否有持续到位的事后监管。
一些发达国家在公共项目招标时,除合理规范的评标体系,专业的咨询公司也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咨询公司有专业知识和对市场的了解,而且一旦项目建成后出现重大问题,咨询公司也将作为责任方之一被追责,这促使其在帮助地方政府决策时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这是帮助地方政府事前控制项目风险的有效手段。近年国内在一些交易结构较为复杂的政企合作项目中,咨询公司也开始发挥作用。但对于污水、垃圾处理等商业模式较为成熟的项目,地方政府更多倾向于依赖传统的招投标。而在这一体系中,价格几乎就是压倒性的决定因素。
具有很高公众关注度、环境敏感度的污染治理项目,对建设、运营环节的专业性都有非常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有效的事前风险控制,建成后的安全稳定运行,也尤为关键。对此,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履行与企业的合同,做好配套,及时付费;另一方面,要实现有效持续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项目。
而在现有的监管投入和人力配备条件下,单靠职能部门、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对于高环境敏感度项目,必须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我们认为,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应切实加强信息公开,让合理的信息公开诉求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比如,垃圾焚烧项目不仅要有定期公开的烟气排放数据,还要求企业对垃圾渗滤液、焚烧飞灰的处置情况做出说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不仅要公开污水外排数据,还要披露污泥处置情况。
这些环节上的表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安全性,考验企业的专业性。通过合理合法的信息公开,让治污项目更透明,可以让环保企业的同行、民间机构、公众都能成为监管的重要力量。而这种监管压力的向前传导,才能向市场发出清晰而正确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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