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即将出台 大公司瓜分市场
在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2016年要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并全面实施。
众所周知,“土十条”的实施离不开产业的支撑。因此每一次的政策之风总会掀起市场和资本层面的惊涛骇浪。
近几年,众多资本和企业瞄准土壤修复治理的巨大潜在市场,纷纷进入其中寻找发展机会。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数据表明,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67%。全国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数量增长至900家以上,在2014年约500家企业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
但在市场初期,由于对企业资质难以评估,致使市场上“鱼龙混杂”,前期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局面。
随着“土十条”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土壤修复市场将进一步规范,从业“门槛”将会抬升。对企业资金、技术、经验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相当程度的要求。届时企业该以怎样的姿态迎接市场变化,值得思考。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咨询部副主任逯元堂表示,随着整个环保产业发生变化,企业将大有可为,其中有雄厚资金实力和较强融资能力的企业的市场空间更大。但关键是练好内功。一方面要重视技术研发,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勇于创新、敢于探索,敢为人先的企业将会引领行业的发展。
大公司瓜分市场
2015年12月22日,随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郴州市桂阳县土法选金废渣安全处置工程成功敲定,2015年土壤修复市场进入收尾阶段。
据相关资料统计,2013年,中国大陆公开招投标和签约的修复工程项目有28项,金额约15亿元,经历2014年的下降之后,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合同签约额一跃提升至21.28亿元。
虽然市场规模增大,但行业内部“僧多粥少”的局面并未改变。此外,土壤修复工程投资金额动辄千万甚至过亿,据JIEIDatabase统计显示,2015年上半年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中投资过亿的项目占总量的35.7%,而千万以下的修复项目仅占28.6%。这使得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公司根本拿不到项目,土壤修复市场的集中度很高。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团队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土壤修复市场,几家大的公司基本占领了80%以上市场份额,其中包括永清环保、建工修复、高能环境等。
而纵观沪深股市,土壤修复业务也逐渐成为潜在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以起步于湖南土壤修复市场的永清环保为例。2015年,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的治理经验,成功中标邵阳市“洋溪沟、龙须沟”两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及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土壤修复业务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贡献板块。
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土壤修复营收大幅增长4.65倍,修复药剂也有重大突破,业绩进入爆发期,带动公司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实现接近翻倍的同比增长。
在湖南以外,永清环保土壤修复业务已相继落子华北、华南、西南、华东以及新疆市场。作为在国内最早和极少数拥有土壤修复工程成功经验的公司之一,建立了覆盖环境修复规划咨询、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药剂生产等全过程的完整产业链,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成功实施10多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主要为城市棕地、废弃工矿企业污染场地以及耕地污染修复。
与加快布局的大企业相比,匆忙进入市场的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环境却并不乐观。业内专家指出,企业对于土壤修复领域的关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当然是有好处的,但随着进入企业的增多,总有人是要做分母的,而分母越大则说明效率越低。
业内人士预测,“土十条”或许是一个标志点,在其出台一年后,土壤修复从业单位数量将达到2000家的顶峰,随后不断减少。土壤修复行业必将面对一场暴风骤雨式的残酷洗牌。只有同时拥有先进的成套技术和装备,强大的投融资能力、工程管理能力的企业,才具备在土壤污染修复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做大做强的条件。
“挖土”技术先行
巴尔扎克说,“第一个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天才,第二个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庸才,第三个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蠢才。”遗憾的是,在中国的土壤修复技术领域,走自主研发道路的“天才”企业寥寥无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表示,虽然中国现在进入土壤修复领域的企业非常多,但技术水准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不多,核心技术和设备,仍多依靠国外引进。
事实的确如此,直至2013年,永清环保自主创新研发的重金属土壤修复药剂投入生产和销售,才填补了国内以自有技术生产重金属土壤修复药剂的空白。
“重金属污染土壤离子矿化稳定化技术”被列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现已申报3项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1项专利——“一种用于治理砷污染土壤的修复药剂及使用方法”。该技术不仅打破了长期依靠国外进口的困局,更为重要的是土壤重金属修复成本远低于国际水平。
当然,技术的研发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能在技术上占得先机,与公司较早布局土壤修复领域不无关系。
实际上,永清环保在土壤修复市场的“潜伏”始于2009年。在公司董事长刘正军提出进军土壤修复市场之后,公司经过三年的反复试验,通过消化、创新、改进,研发出重金属污染土壤离子矿化稳定化技术,有效解决了化学稳定修复技术不能长期稳定土壤中重金属的难题,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随后,永清在土壤修复技术上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成立永清环保研究院,成为湖南省最早设立独立科研机构的环保企业。集团目前已获得授权专利60余项。2014年,自主研发的降镉技术,在长沙及周边地区的示范项目中取得良好修复效果,为解决湖南“镉大米”问题,提供了可行的技术路线。
公司除了重金属污染土壤离子矿物稳定化技术外,还储备了热脱附、化学氧化还原、气相抽提等多种组合技术,每种技术都对应不同的市场需求,根据污染类型、场地性质采用不同技术组合。
此外,为了迎接即将爆发式增长的土壤修复市场,公司已提前在美国和国内的北京、上海、长沙等地招募了一批具有丰富实干经验的团队,能够承接目前10倍以上的订单。
注重自主研发的同时,2015年永清环保更是大手笔地完成了中国土壤修复行业第一宗海外并购案。8月10日,永清环保在其官网对外宣布已经正式完成对美国土壤修复公司IST公司51%股权的收购,成为其控股股东。
资料显示,IST在美国、欧洲、南美、亚洲等地广泛开展业务,曾先后参与完成“海湾战争科威特污染场地修复”、“加利福尼亚州六价铬污染地下水修复”、“意大利特雷卡泰油井井喷原油污染修复”等一系列经典修复项目。
与以往单一的技术引进不同,永清环保作为控股股东可谓开启了国际技术本土化的新道路。
高胜达认为,永清环保的这宗并购案,对完善土壤修复产业链,丰富环境合同服务的业务内容,具有重要意义。但IST进入中国还会经历一个适应与融合的过程。随着土壤修复市场的逐步释放,类似的海外并购案会越来越多。
探寻商业模式
当前国内许多污染场地都存在“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良好的收益机制”的问题,单纯由“政府出资模式”筹措资金用于污染场地的修复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因此引入企业资本成为必然选择。
而企业要进入土壤修复市场,完成技术和人才的储备仅仅是“敲门砖”,真正要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还需要探索出一套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
从企业获得土壤修复项目的角度看,目前企业参与土壤修复项目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方案设计与工程实施分离的模式,即先由专业单位进行调查评估与修复方案设计,再由专业公司负责修复工程的实施;二是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由专业单位提供从前期调查评估到后期修复工程实施的整体服务。
但是上述两种模式均以工程技术服务为核心,无法有效保证土壤修复的效果与效率,特别是无法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及具有较好融资效果的PPP模式。
实际上,PPP模式,中国也已有企业试水先行。
2014年1月,由岳塘区政府和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合资成立的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清环保大股东湖南永清集团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立足竹埠港1.74平方公里区域,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为重点,实施区域内关停企业厂房拆除、遗留污染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污染治理完成后,这片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工业区将整体开发为生态新城,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
以“土壤修复加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即是PPP模式的一种应用。业内人士指出,采用的土壤修复开发转让获取增值收益的模式,打破了行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引入了第三方资金,完善了从土地修复到收益实现的机制。
为把握环保行业PPP模式的巨大发展机遇,2015年8月27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出资3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清产业投资”),作为公司参与PPP投资、产业投资的主体及符合公司战略的财务性投资平台。
永清环保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投资设立PPP项目公司,拿下污染的地,前期咨询调查,中期修复,后期转商业用地出售(土地置换),创新PPP模式拓展土壤修复市场。
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准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区为全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
永清环保多年来在第三方治理模式方面的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目前更是将这种模式应用在了鲜少有企业关注的耕地污染防治领域。
2015年5月,永清环保积极参与,在长株潭地区开展6000亩的晚稻季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试点,这是湖南省乃至全国第一次由企业实施的,也是目前已知最大规模的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项目。
在5个多月的修复过程中,公司一百多人的专业施工监管队伍与种植大户相互合作、各司其职,专人定向跟踪,并建立文本、电子双台账,随时溯源管理。12月21日,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修复区域稻米平均降镉率达到60%,为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方面提供有益探索。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纪雄辉表示,在承包到户的现状下,第三方治理模式相较于政府治理的模式更适合于耕地污染修复。政府治理模式下,政府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农户,无论是在技术推广或监督管理上面临的压力都很大,而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政府则直接还是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治理能力、治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也有利于促进农业环境产业的发展和市场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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