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验:汽车喷涂行业VOCs排放管控
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的困扰的环境问题。以上海为例,上海在冬季和早春以PM2.5为主要污染物,而在夏季,随着气温的上升,臭氧(O3)往往会容易超标。复合型污染的罪魁之一VOCs(挥发性有机物)。
汽车行业是上海市VOCs污染的重要来源,2013年上海市汽车产量达到了149.33万辆,整车制造产量占全国10%;其中乘用车占90%以上,其余为客车。汽车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涂装和清洗剂,产生大量VOCs排放。在《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就被列为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并提出到2017年现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在2012年基础上减排30%以上的目标。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上海市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工业VOCs治理和减排方案》等文件,并正式启动了VOCs排污收费试点。针对汽车行业涂装,上海市发布了地方标准《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在新的环保形势下倒逼汽车产业升级。经过几年的治理和改造,已有部分汽车企业在控制涂装环节的VOCs上取得了进展。
明确管控范围
VOCs是多种化合物的总称。要做到科学治理、有的放矢,首先要明确VOCs的定义。《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VOCs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标准同时明确了测量方法和核算范围。上海市不仅对VOCs浓度有要求,也对不同高度的污染源的排放速率作出了规定。从原料的角度,包括涂料中VOCs含量和单位涂装面积VOCs含量限值。
经过多方的尝试和经验总结,上海市发现,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污染源中的VOCs是现有技术条件下可操作性较好的方法。监测指标包含了非甲烷总烃作综合性指标和苯系物作单项指标,并建立污染源苯系物附录的方法,进行系统管理。
不同污染源差异化监测
VOCs排放控制的前提,就是要对VOCs排放量进行有效监测。汽车涂装同时存在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难度较大。除了对原料中的VOCs含量,上海市同时对企业烘房、喷房排气筒废气中的VOCs含量及厂界空气中的VOCs含量进行监测。
对于排气筒废气中VOCs的监测,上海的经验的是建议是使用基于FID原理的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方式更能够反映实际的排放情况。
以达标为目标进行改造
设定标准和监测的终极目标是减少企业VOCs减排,达到国家和城市设定的标准。对于汽车喷涂行业来说,一方面,要从污染源上减少大气污染物,引导其使用环保型涂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和高固体成分涂料等,并且改进涂装工艺。另一方面,要从终端上减少污染,鼓励其改进现有大气污染物处理技术。
以某乘用车制造企业为例,其喷房、烘房的二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在30~80g/m2之间(标准为35g/m2)。通过“水性色漆+“3C1B”工艺+喷房废气焚烧”三项包含了源头、生产及末端环节的改造,实现了VOCs的达标。而单台改造成本仅1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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